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X/2023-04525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遂安市监发〔2023〕80号    
  • 成文日期: 2023-08-28
  • 发布日期: 2023-08-2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宁市安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互信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8-28 16: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医保局、市公积金中心安居管理部:

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应用,提升电子营业执照下载使用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行政审批局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互信互认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安居区行政审批局

                                 2023828



 

进一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互信互认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关于推行四川省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服务体系的通知》(川市监发2021102号)要求,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应用和互通互认,助力深化“证照分离”“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一规范、全面应用”为原则,全面推进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在行政审批领域广泛应用,在行政执法和社会化应用中取得积极进展,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互信互认,逐步减少企业纸质执照使用需求,促进企业和群众创业办事实现“免照可办”和材料“应减尽减”,营造更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做好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和管理。登记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为市场主体核发电子营业执照,始终坚持“无介质”“不收费”的原则,不能向市场主体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二)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的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市场主体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身份凭证,且电子营业执照与以往纸质营业执照相比,具有随身、便携、防篡改、易操作等显著优势。各部门要积极宣传、引导、帮助市场主体通过微信、支付宝申领电子营业执照, 解决市场主体在不同地区和部门的政务服务平台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

(三)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身份凭证文件的互信互认。依托四川省政务一体化平台,优先采用在线查询、验证、比对、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解决市场主体在不同地区和部门的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时需要反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等身份凭证文件的问题。

(四)拓展电子营业执照高频领域的运用。充分发挥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身份标示的作用,市场主体在办理公章刻制、税费缴纳、医保社保、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公积金、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等高频重点领域事项时,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能力,实现全流程办理相关业务。在开展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执法监督检查如抽查监管移动亮照时,可通过调用“天府通办”“营商环境云地图”等移动端的电子营业执照实现相关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工作的合力,推进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认互信、互通共用,更好地发挥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商务中的作用,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提升业务能力。各单位要分级开展专项操作使用培训,着力提升一线窗口人员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业务能力,确保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线下服务,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多渠道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市场主体对电子营业执照的认知度和使用率。要充分利用报纸、微信、互联网、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电子营业执照的便利性和易用性,提高市场主体对电子营业执照的认知度和使用率,不断解决办事提交材料多等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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