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川中油气矿:
你公司《关于申请磨溪019-H3井钻井工程临时用地延期使用的函》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川中油气气矿延期临时使用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永灵村1、2组,向阳村1组的2.1064公顷土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8253公顷,林地0.2153公顷,建设用地0.0658公顷)作为磨溪019-H3井钻井工程磨溪镇永灵村、向阳村临时用地,用于油气勘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从2023年8月19日起计算。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四、你公司应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提交给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传系统进行备案。
此复。
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