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3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安居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区数字化城管建设、运行工作的统筹规划、规范管理、指挥协调和检查考核评比工作;牵头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3.负责城市建成区公用市政环卫设施、公用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摊点、非机动车辆(含共享单车)占道停放的行政管理。
4.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负责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负责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负责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5.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对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各项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仅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行使,其余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在全区范围内行使)。
(2)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固定场所的无照运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非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强制措施。
6.按照中央和省委综合执法改革部署,行使依法划入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和监督检查权。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依法治理等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①建设项目方面: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批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负责规划审批项目的行政检查和规划核实、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法建设行为的评审定性。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②户外广告方面: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城市雕塑、占用城乡用地和空间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审批。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负责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行政处罚。
(2)与区住建局的有关职责分工。①城市建设方面:区住建局负责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和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业、招标代理、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中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开展前述范围的行政检查。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前述范围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②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方面: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③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方面: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排污管道的建设。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负责燃气管道、送水管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排污、排雨管道的维护管理,负责对挪用、侵占、损坏市政设施、燃气管道、送水管道以及盗用水、气等行为的行政处罚。④城市防汛防内涝方面:区住建局负责在建工地、既有楼盘、小区的防洪防内涝工作;区水利局负责城市河道的防洪调度工作;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汛防内涝工作。
(3)与安居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①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方面:安居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测评,并出具噪声超标的证据。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根据安居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证据,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②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方面:安居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油烟排放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测,并出具油烟排放超标的证据。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根据安居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证据,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4)与区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车辆超限行为。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车辆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5)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①犬只管理方面:城市规划区内,区公安分局负责犬只登记,查处违法养犬。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封闭性公共场所等行为。②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方面: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行政处罚。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环境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③社会生活噪声方面: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行为,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量过大的行为,以及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产生的偶发性强烈噪声等社会生活噪声的行政处罚。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设备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的行政处罚。
(6)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①无证无照经营方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固定经营场所内应由该部门核发证照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②户外广告方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虚假宣传广告进行行政处罚。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进行行政处罚。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局实有人数2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收入总额3923.79万元,支出总计3923.79万元。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73.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支出预算392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2.11万元,占14.83%;项目支出3341.68万元,占85.17 %。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统一学习了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口径,按时按要求完成了预算基础库、项目库、预算草案和项目绩效目标的编报工作。绩效目标的填报按照《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填报。
(二)执行管理情况。
1.预算执行进度情况
2022年财政下达预算资金3923.79万元,年度实际支付财政预算资金3923.79万元。我局每季度对预算执行(特别是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全年的预算按进度执行。
2.节能降耗
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宗旨,机关充分利用网络传媒减少文件资料的印刷和发放,各单位也分别对水、电、气使用进行合理监管。
3.“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我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年初预算数)80.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02万元。公务用车方面,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公务接待费方面,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接待。
(三)综合管理情况。
1.非税收入征收
根据行政征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落实收费制度,截至12月,我局非税收入410.06万元(含代收1-12月垃圾处理费306.75万元)。
2.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2022年度,我局政府采购预算下达资金为0元,因执法制服采购和环卫一体化服务外包项目实施政府采购,调剂采购资金291.9332万元(其中执法制服调剂采购资金48.7532万元,城区环卫一体化服务外包项目调剂采购资金243.18万元)。执法制服采购项目于2022年6月17日实施采购,中标金额48.3080万元,2022年9月14日支付32.50万元,11月10日支付15.8080万元,共计支付48.3080万元;城区环卫一体化服务外包项目于2022年6月15日实施采购,中标金额2421.494595万元(该项目属跨年项目),2022年7月15日开始运行,截至2022年12月底该项目支付243.18万元。
3.资产管理
2022年我局组织完成了对机关资产清理、报批等相关工作,完成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并上报报表。
4.内部制度建设
根据财政厅要求进行内控管理,机关进行了自评,对有所欠缺的方面及时进行了整改。2022年,我局完善了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推进全局内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5.信息公开
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全局2022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2021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并安排做好了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的各项应对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整体绩效。
2022年,区综合执法局紧紧围绕区委“1336”发展战略,建设“成渝之星”安居极核战略目标。上下一心、对标竞进,严格按照“1246”工作思路,严格落实“三点一线”工作法,认真履职,较好地完成了阶段目标任务。
1.工作开展情况
(1)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思想政治建设。
①狠抓思想政治建设。一是深化理论武装,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学习内容。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组织党员赴海龙凯歌农旅园区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实地感受海龙人的敢为人先、甘于奉献的精神,激发了党员干部们敢想敢试、敢闯敢干,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精神。
②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共同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工作纳入机关建设总体布局,不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按要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地落实。二是持续改善工作作风。持续整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经常性开展纪律教育警示教育,通过集中学习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持之以恒开展正风肃纪。
③抓实意识形态教育。一是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和“书记抓”“抓书记”措施,以党组书记为领、支部书记为纲,带领党员干部保密意识形态“防火墙”,筑牢意识形态领域政治堤坝。二是坚持将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纳入局党组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跟踪同落实。抓好工作“圈”的净化,处理工作人员发布不当言论行为1起。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专题研究一次。三是持之以恒抓好两学一做。坚持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方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两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在“学习强国”APP中拓宽知识面,以集中学习带动个人自学,推进自我提高。
2.探索能级管理,实现队伍和业务双提升。
(1)打造学习型队伍。一是树立学习理念。引导干部职工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和内在追求,积极学习党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政策。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实施干部职工轮训,不断丰富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科学发展和服务群众的能力。三是完善学习制度。建立学习领导和管理机制,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抓学习,保证了学习的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
(2)实施能级管理。一是建章立制。建立分管领导总揽、中层股室负责人牵头、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的能级管理制度。二是示范带头。根据领导考察和职工推荐,聘任8名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突出的职工为中层队所副职,为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提供更高、更好的平台,以此激励全体职工创先争优,不断前进。
3.突出四化,精细城市管理水平
(1)城市管理精细化。以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为保障,常态化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在清扫保洁、垃圾分类、广告招牌与非法张贴、占道经营、餐饮油烟和餐厨垃圾、扬尘污染、铁路沿线环境等方面下功夫。一是提高环卫作业标准,加强环卫监管考核,力求做到清扫、清洗、消杀、清运及时到位,消除死角、盲区,全年累计清理卫生死角400余起,建筑垃圾约4000吨,定期开展果皮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设备清洗消杀。二是坚决拆除违规户外广告、楼顶招牌,整治规范店招店牌,遏制了非法张贴泛滥现象。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牵乱挂等乱象得到根本改观。取缔关停整治消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176处,销号率100%。三是严防严控扬尘污染,持续保持对工地、过往运渣车严格巡查检查,巡查工地500余次,检查过往运渣车1000余辆,督促整改100余起。
(2)城市管理数字化。一是调整现有数字城管运行模式。因2022年全市数字城管考核方案的改变,我区数字城管运行模式已不再适用。为进一步增加数字城管案件类别率、按期结案率,4月底,取消平台信息兼职采集员,组织3名专职人员进行信息采集。2022年,数字城管共计处置案件18607条,从运行情况来看,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相对较好。二是构建智慧城管。积极对接市局,多方筹集资金,建设集大数据查询、网上“云办案”、信息推送和警示提醒、关联其他智慧系统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城管系统。
(3)城市管理法治化。一是注重法治宣传。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类载体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入户宣传、法治宣传月等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二是强化教育培训。紧抓法律知识学习,采取集中培训、岗位练兵、案件点评等多种形式,及时学习更新法律知识,加强执法技能锻炼,增强执法队伍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健全制度建设。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文明管理,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规范执法管理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执法评议等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权力,提高城市管理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四是坚持文明执法。牢固树立人性化执法理念,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坚持“721”工作法,依法治理城市管理的顽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022年共办理执法案件66件,办结58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0件,推进中8件。罚款304.69万元,执行到位65.53万元。
(4)城市管理协同化。一是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街长制”工作。以区城管委高位统筹,建立县级领导牵头,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属地、社区全面参与的城市管理“街长制”,形成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新局面。二是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通过“为人民管城,向人民汇报”“城管执法体验周”等活动为载体,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
4.实施“六大行动”,全力推进城市管理能级提升
(1)队伍形象塑造行动。一是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根基。坚持以党建引领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修养、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廉洁意识,使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念,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开展队列训练,树立队伍形象。每周定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队列训练,训练过程中全体人员精神饱满,不怕苦、不怕累认真完成训练项目。中队负责人同志对队员不规范的动作进行纠正,确保队列训练的高标准、高质量。
(2)服务效能升级行动。一是聚焦改善城区整体环境。持续深入开展“用脚步丈量安居”整治环境活动,围绕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等10个方面30条整治内容,重点对主次街路、背街小巷、居民小区露天市场、城市出入口、窨井盖等进行标准化专项整治,打造示范项目,推进城市管理向精细化转变。二是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碳中和、碳达峰为契机,夯实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标准垃圾分类小区建设。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三是稳步谋划重点项目建设。环卫一体化项目中标公司于7月15日正式入场运营,实现了管干分离,城市容貌得到很大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调度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可研、选址论证、地勘等前期工作,下一步将按程序加快推进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和审图;积极谋划梳理城市智慧路灯项目、智慧城管项目,做好项目包装,为中央预算和专项债券资金争取夯实基础。
(3)城市环境净化行动。一是抓好道路清扫保洁。坚持精细化长效管理机制,要求环卫工人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责任路段,落实“全天保洁”工作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扫,确保路面垃圾及时清理,达到“五无五净”的作业标准。二是抓好道路扬尘治理。采取“定岗、定车、定线”方式,出动冲洗设备约7000车次,对重点区域道路每天不少于2次进行降尘冲洗,确保主次干道干净整洁,无积尘。除日常道路冲洗,还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突发应急冲洗作业,如省市各项检查、渣土车带泥上路、临街燃放鞭炮、重污染天气防治等等,今年来累计加班出车次数达到400余车次。三是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配合上级部门对文明城市复检、省市各项检查,开展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等卫生死角环境卫生专项治理,累计清理卫生死角400余起,建筑垃圾约4000吨,清洗果皮箱、垃圾桶上万次。
(4)基础设施优化行动。一是加强市政维护,确保市政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维修更换松动及损坏的雨污水检查井盖及雨水箅子165个,破损人行道修复约80㎡,破损树池修复约50个,沥青坑洞路面15处,锁车杆翻新刷漆50余根,城区雨污检查井盖编号13516个,雨水箅子编号约6560个,并制定内页台账。二是加强路灯巡查,确保城区路灯亮化率达97%以上。维修更换高压钠、LED灯757余盏,线路故障整治32处,维修安居大道5栋墙体光彩灯,更换兴贸西路老化路灯线缆125米,安装配电箱1处,整理配电箱线路6处,并根据天气适时调整路灯亮息时间,保障行人及车辆出行安全。三是加强绿化管护,确保绿化存活率达95%以上。完成城区乔木修剪35631株,灌木修剪约79.6万余㎡,机械修剪草坪约17.5万㎡,清理白色垃圾和落叶干枝46万余㎡,人工、清理杂草102.7万㎡。树木扶正支撑7株,花乔木补水灌溉350余株,乔木施肥约7000余株,春季植物补水淋水约2800㎡,洒水车淋水约32m³,春季杂草治理500余㎡,裸露绿化补植约1680㎡,移栽补绿300余㎡,栽植红花继木球形9个,病虫害防治16000余株,绿篱及花灌木病害防治约17.9万㎡,行道树树池开挖、松土保苗4500余株,大树挂袋输液600余株,清理大风吹断乔木10余株,行道树安全隐患整治120余株。
(5)市容秩序提升行动。一是开展燃气、污泥专项检查。全面摸排检查出主城区内沿街门店539户,登记燃气一般安全隐患256个,督促整改隐患问题206个,镇39户4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登记污泥问题22个,下发责改2份,均已整改完成。二是开展防护栏专项整治。不定期对城区各居民小区进行巡查,发现违规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的居民,及时予以劝导、制止,截至目前,制止违规新安装外置式防护栏136户291个872㎡。三是开展违建拆除专项整治。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及时制止、拆除占用公共区域违法建设54处,拆除面积3044.42平方米。四是游商摊点专项整治。对城区15处便民服务摊区进行整治提升,设立便民服务标识牌15块,引导游商入点有序经营,同时在裕能厂区外进行试点经营,实行划线、编号、抽签、定点经营,划定固定经营摊区15处,临时摊区1处10米,有效缓解摊点乱摆现象。五是开展油烟专项检查。加强城区餐饮单位油烟巡查管控,检查餐饮单位200余家,督促8户餐饮单位规范安装油烟排放管道,完成4户餐饮单位油烟在线监控终端安装任务;督促40余户开启油烟净化设施、10户清掏油污沉淀池,督促8户新营业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六是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安排3辆专用执法车流动播放犬只管理通告音频和张贴《遂宁市关于加强市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200份、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彩页500份;联合公安、街道、卫计、农业等部门开展文明养犬整治活动。出动车辆30余辆次,出动人员100余人次,劝导不文明养犬20余起,处理违规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1起,协助捕捉无主流浪犬1只,警告不文明遛犬行为1起。七是开展中、高、成、自考禁噪专项整治。对考点周边占道经营、跨店经营、乱停乱放、乱贴乱挂等进行了规范,同时对考点周边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广场舞健身场所、防护栏加工坊等可能产生噪音的区域进行入户宣传。出动人员200余人次,规范占道经营200余起,引导游商入市120余起,规范乱停乱放非机动车180余起,引导群众规范停放80余起,清理牛皮癣等破损广告120余起,劝导占道加工20余起。
(6)社会参与城市治理行动。一是开展“开门纳谏”。邀请来自我区城区渣土运输、游商小贩、物业服务、餐饮服务等领域的20名服务对象和10名“两代表一委员”参加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座谈会,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围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集思广益、出谋划策。二是组建城市管理群众监督员。招募20名城市管理群众监督员,挂牌上岗,通过影响身边的朋友,层层叠加,最大效应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绘就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同心圆。
2.存在的问题
(1)我区房屋楼顶治漏方面缺少具体措施。目前,安居老旧小区楼顶多数存在漏水现象,经常出现业主与物管、社区、街道协商默认搭建彩钢情况,按规定屋顶治漏(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应征得规划部门同意,但我区规划部门既不出台治漏实施办法也不签署治漏意见和出具规划审批手续,业主又要求解决漏雨问题,拆除违建困难,执法与业主之间经常出现对立情况。
(2)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足。综合执法局属末端执法,相关部门发现问题只来一个函件就要求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无现场检查记录,也无现状影像资料和违法违规的基本情况,涉违建的必须由规划部门认定土地和构筑物的合法性,若土地违法必须移交土地违法的处罚等相关资料。执法工作困难,建议涉案件移交的函件由法规先审定,资料不齐是否可直接函退。
(3)垃圾分类工作进度较慢。一是我区群众对垃圾分类工作理解和支持度不足,仍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二是垃圾分类投入不足。现阶段主要投入在垃圾分类收集方面,对于转运和处置几乎没有投入。
3.2023年工作计划
(1)持续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意识形态以及常规城市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带头讲廉政党课,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城乡环境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经验和常态化开展文明城市复检工作结合起来,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强的斗志开展日常城市管理和服务工作。
(2)持续开展城乡环境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一是继续深抓犬只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城区机动车停车位综合利用、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和规范城区丧事活动四个专项整治,抓好工作进度,确保终端见效。二是要梳理本次专项行动的经验教训,形成城乡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3)持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街长制”。继续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助力今年文明城市涉及城市管理统筹调度工作。同时开展问题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一实施销号管理,逐个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城市市容品质和群众幸福感。
(4)继续放开餐饮服务业临时借道经营。在安居时光里、国贸花园、丽景金海岸等路段试点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经验,改正缺点和不足,继续组织人员力量全城摸排,不断扩大临时借道经营范围,应放尽放,不断壮大安居的烟火气息,助推安居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5)继续狠抓项目建设。一是积极和相关部门对接,加快推进垃圾分类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建筑垃圾堆放场项目和智慧路灯项目落实落地。二是积极谋划智慧城管等项目建设,紧跟中央政府,争取中央、省委资金支持。
(6)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与川能环卫公司协调,在城区增设智能生活垃圾分类驿站11处,设置生活垃圾分类亭100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6000余个。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建设,推动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及商业综合体、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0%以上,垃圾分类设备摆放率达到80%。到2023年12月底前,建成垃圾分类调度中心并投入运营,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宣传发动、体系建设等做法。
(五)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概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2年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整体执行情况良好,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资金分配及使用均合规合法,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2.概述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如有)。
无
(六)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1.总体评价: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具有明确的用途和目标,通过细致地执行计划,使各项资金及时到位并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使用。预算决策、管理、执行过程逐渐规范,能较好地满足工作需要,保障项目顺利开展时效,并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社会效益。
2.存在问题。一是由于工作安排及项目实施周期较长等原因,导致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存在“先实施再报账”的现象;二是组织事务支出涉及资金项目类型较多、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还不完善。
3.改进措施。一是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二是加强对支出绩效评价的培训,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过程,提升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水平。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3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个别会计核算科目不精准。三是人员严重不足
(三)改进建议。
1.进一步结合单位实际,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抓好部门预算和执行等管理工作,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不断提高;
2.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的会计控制体系,特别是在资金使用的规范方面,加强内控管理;
3.进一步加强项目成本和资金的分析和控制,强化资金和资产管理,加强对项目的管控能力,强化审计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
附件:2023年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26日
附件
2023年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指标 | 指标分值 | 指标解释 | 计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备注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
部门预算管理(80分)
部门预算管理(80分)
部门预算管理(80分) |
预算编制(30分)
预算编制(30分) | 目标制定 | 10 |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要素完整、细化量化。 | 1.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2.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有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打分,无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打分。 | 10 |
|
目标实现 | 10 |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 | 以项目完成数量为核心,评价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偏离度,单个数量指标实际完成未达到预期指标或超过预期指标30%以上的,均不计分。该项指标得分=达到预期值的数量指标个数/全部数量指标个数(即评价选取的项目绩效目标包含的所有数量指标) | 10 |
| ||
编制准确 | 10 | 评价部门年初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准确。 | 指标得分=(1-(10×部门全年预算调剂金额/年初部门预算数))*指标分值。其中:若部门全年预算调剂金额/年初部门预算数>0.1,此项得0分。 | 9 |
| ||
预算执行(30分)
预算执行(30分) | 支出控制 | 10 | 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情况。 | 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 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的,得10分。偏差度在10%-20%之间的,得5分,偏差度超过20%的,不得分。 | 10 |
| |
动态调整 | 10 | 评价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后,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的情况。 | 1.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和结余注销额均不为零时,指标得分=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10 2.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为零,结余注销额不为零时,指标得分=(1-10*结余注销额/年度预算总额)*10,结余注销额超过部门年度预算总额10%的,指标不得分。 3.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与结余注销额均为零时,得满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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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进度 | 10 | 评价部门在6、9、11月的预算执行情况。 |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80%、90%、90%,即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 6、9、11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分别得3、4、3分,未达到目标进度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 | 8 |
| ||
完成结果(20分) | 预算完成 | 10 | 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年终预算执行情况。 | 部门预算项目12月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的,得10分,未达100%的,按照实际进度量化计算得分。 | 8 |
| |
违规记录 | 10 | 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是否合规。 | 依据评价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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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结果应用(10分)
绩效结果应用(10分) | 信息公开(2分) | 自评公开 | 2 | 评价部门是否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 | 按要求将相关绩效信息随同决算公开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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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反馈(8分) | 结果整改 | 4 | 评价部门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情况。 | 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于完善政策、改进管理、预算挂钩等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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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反馈 | 4 | 评价部门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情况。 | 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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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质量(10分) | 自评质量(10分) | 自评准确 | 10 | 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 |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与评价组抽查得分差异在5%以内的,不扣分;在5%-10%之间的,扣4分,在10%-20%的,扣8分,在20%以上的,扣10分。(部门在自评时,此项指标无需打分,部门自评满分为90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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