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304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 文       号:遂安府发〔2015〕14号
  • 成文日期: 2015-08-10
  • 发布日期: 2015-09-0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来源: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15-09-0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发〔201514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支持全区工业企业发展,加快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创新融资。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总部和主营业务收入均在我区或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新上市的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再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上市或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成功融资,且融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按其融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奖励;对通过配股、定向增发、公司债、可转债等方式实施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工业企业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奖励;依法完成了资产证劵化改造,并到资本市场排队等候上市的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按1:1(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进行匹配补助。设立我区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对成长性好的工业企业给予支持。

二、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注册和主营业务收入均在我区,且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以核定的实际投资为准)未享受我区其他固定资产投资优惠政策的重点工业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企业集约发展。对企业实施的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按其市级奖励的5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5万元。对于新建厂房,宗地容积率达1.31.4(不含1.4)的企业,区财政按超出容积率1.3的建筑面积给予40/平方米的补贴;宗地容积率达1.41.5(不含1.5)的企业,区财政按超出容积率1.4的建筑面积给予50/平方米的补贴;宗地容积率达1.5(含1.5)以上的企业,区财政按超出容积率1.5的建筑面积给予60/平方米的补贴;对容积率达到1.4以上的宗地,按累计方法计算补贴金额。鼓励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三层以上厂房的,对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厂房按50/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争取市财政奖励的同时,区财政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在争取市财政奖励的同时,区财政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在争取市财政奖励的同时,区财政再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或优势培育企业、创新型企业的区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含外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含外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由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五、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形成的技术成果在我区首次实现产业化的企业,年度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在争取市财政奖励的同时区财政按成果转化投入的5%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运用省级科技进步奖以上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区首次实现产业化的企业,年度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在争取市财政奖励的同时区财政按成果转化投入的3%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的创新成果,由区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

六、推进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每件另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每件另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质量奖和遂宁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由区财政奖励1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每件20万元的奖励。

七、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对使用工业机器人、智能化生产线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区财政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不与本实施意见第二条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重复计奖);对通过电商销售平台实现销售收入且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区财政按其电商投入的5%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八、鼓励企业新增效益。对当年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核实的实际销售收入为准),区财政按该企业新增销售收入的1‰奖励企业。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区财政每户补助5万元。

九、支持园区平台建设。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涉及水、电、气、油、通讯等基础建设免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公路路产补偿和占用费(不含高速公路费)等费用。加快小企业孵化园建设,企业租用孵化园厂房,区财政按其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做好要素保障,全区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投资5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项目用地。对35kV110kV220kV输变电站站址用地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招、拍、挂出让。

本意见中各项奖励政策与我区其他优惠政策不重复计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区政府在本意见之前出台的关于激励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废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15810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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