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1-12 09: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情况,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

2023年,我局共收到区级人大建议13件、政协提案4件,回复17件,回复率达100%,满意率达100%。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履职依据、机关简介、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等方面内容。

(二) 依申请公开

未收到公民要求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 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对”机制,加强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开展常态化督查。

(四)平台建设

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和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实际情况,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平台建设。我局未开通对外公共账号,主要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信息,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为群众了解交通运输工作和办事服务提供便利。

(五) 监督保障

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共同参与,局人事政工股兼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不定时对公开信息进行督查检查,切实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不断增强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够。二是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着力改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狠抓工作落实,着力提高信息公开意识;二是拓宽信息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确保政府信息工作有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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