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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社区矫正机构工作职责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六不准”

来源: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7-05 10: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是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实施的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履 行以下职责:

1、接受委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2、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 接收登记,建立档案。

3、组织入矫和解矫宣告,办理入矫和解矫手续。

4、建立矫正小组、组织矫正小组开展工作,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

5、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实施考核奖惩;审批 会客、外出、变更执行地等事项;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 动情况和行为表现;组织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查找 后依情形作出处理。

6、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变更刑事执行建议,依法提请逮捕。

7、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开展法治道德等教育,协 调有关方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组织公益活动等事项。

8、向有关机关通报社区矫正对象情况,送达法律文书。

9、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管理、监督、培训,落实职 业保障。

10.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六不准”

1、不准违法违规办理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变更等审批事项。

2、不准违法违规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

3、不准徇私枉法办理调查评估案件。

4、不准收受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友的财物和宴请。

5、不准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

6、不准隐瞒不报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重要情况、重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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