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运发〔2023〕5号
遂宁市安居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关于开展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
专项整治的通知
所属各股室、区内各驾校、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证件管理,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十四五”期间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的目标,现开展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及时审验。道路运输经营者在用营运车辆要及时到道路运输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到交通窗口及时进行年度审验。
(二)分批注销。所运输业务股要对已退出营运车辆及时进行注销;针对在用营运车辆,在通知期结束后,仍未完成审验的营运车,分批公告注销其道路运输证,确保行业稳定。再次申请办理且不能通过达标核查的车辆,一律不配发道路运输证。
(三)清理相关管理平台数据。各业务股室要清理客货运输车辆、教练车、出租车等管理平台数据,禁止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条件车辆上线运行。
二、工作安排
(一)通知整改阶段(2023年1月17日—2月10日)。道路运输经营者在用营运车辆要及时到道路运输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进行年度审验工作。
(二)注销清理阶段(2023年2月11日—3月31日)。对已退出营运车辆及时进行注销,对逾期180天未完成审验的营运车,分批公告注销其道路运输证,清理四川省运政协同管理平台数据,确保行业稳定。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对推进行业安全、环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各股室加强协调配合,推动道路运输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提升审批质效。要依法依规履行许可审验职责,不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要把好营运车辆准入关,对通过达标核查的车辆才能配发道路运输证,对异地转入的老旧营运车辆严格把关。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等问题。不得以移交办理事项为由放弃监管、放松监管,逃避监管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重视宣传引导,加大在窗口办理、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经营者关切,化解处置过程中可能的不稳定因素,确保此项工作平稳开展。
遂宁市安居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