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遂宁市安居区取缔塘库堰承包及肥水养鱼整治方案》的通知(遂安府办函〔2017〕88号)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取缔塘库堰承包及肥水养鱼整治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安居区分水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5日
附件:
《遂宁市安居区取缔塘库堰承包及肥水养鱼整治方案》的通知
根据《遂宁市安居区“十三五”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遂宁市安居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市、区河长办和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按照安居区“河长制”和辖区负责制管 理机制,实行属地管理。
(二)坚持主体责任。塘库堰水利工程取缔承包,按工程管 理权和所有权性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发包、谁取缔”的原 则。利用土地流转方式挖池养鱼的池塘取缔肥水养鱼,坚持“谁 发包、谁监管”“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三)强化提质增效。引导和督促挖池养鱼的业主转变观念, 科学确定养殖密度,优化养殖品种,大力发展生态休闲观光渔业、 稻田综合种养,切实保护渔业水域环境。
二、整治目标
到 2019 年 12 月底,全面取缔塘库堰水利工程水域承包,挖 池养鱼的实现生态健康养鱼,渔业水域水体排放达到Ⅲ类水质标 准。
三、整治对象
一是塘库堰水利工程。二是利用土地流转方式挖池养鱼的池
四、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从 2019 年 8 月开始,到 2019年 12 月底结束。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9年 8 月 15 日前完成)
1.全面发动。结合全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2.摸底核查。各乡镇(街道)要对照水利工程确权颁证情况 逐处摸底核查,准确掌握辖区内的塘库堰承包情况,流转土地挖 池施肥养鱼现状,并将汇总数据上报区农业局。
3.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制定整治 方案,方案要细化到塘库堰承包人、流转土地挖池养鱼业主,取 缔措施要有针对性,并将方案报区农业局。
(二)过渡期阶段(2019年8月 16日-2019年6月底)
启动取缔塘库堰承包及肥水养鱼工作,开展对取缔塘库堰承 包过渡期的日常监管。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 年 7 月-12 月底)
回收塘库堰水利工程管理权,对流转土地挖池养鱼的业主全 面取缔施肥养鱼,实施生态健康养殖。
五、整治方式
(一)取缔塘库堰承包。即日起,禁止塘库堰水利工程水域 承包人进行施肥养鱼,禁止向其水体投放鱼种。鼓励承包人在过渡期间及时起捕上市规格成鱼,减轻水体负载,确保 2019年 12
(二)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流转土地挖池养鱼的禁止施肥养 鱼。业主要科学确定放养品种、放养密度,采取轮捕轮放的方式, 提高经济效益。大力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及休闲观光渔业。
(三)完善利益机制。业主流转土地挖池养鱼,利用塘库堰 水利工程水域实行有偿服务,流转土地挖池养鱼按程序报批,并 缴纳土地复耕及违反禁止肥水养鱼规定处罚保证金后,方可进行 生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农 业、水务、环保、财政、公安、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 员的取缔塘库堰承包及肥水养鱼整治,负责该项工 作中重大事项的领导、组织、协调、研究和处理。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于区农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取缔中型水库、琼江主河道承包,牵 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环保局、水库管 理单位。取缔小型水库、河道石河堰塘水利工程承包,牵头单位 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涉及村。取缔肥水养鱼,实施生态健 康养殖,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环保 局、区国土分局。
(三)建立巡查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 求,确定网格区域责任人,重点监管塘库堰承包人在过渡期间进 行再施肥养殖、再投放鱼种行为,并制定巡查计划,落实巡查工 作;采取常规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一般例行巡查与重点联合 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防取而不绝,确保整治成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取缔塘库堰承包及肥水养鱼整 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增强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意识。大力宣传先进 典型,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为取缔塘库堰承包及肥水养鱼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考核问责。将取缔塘库堰承包及肥水养鱼整治列 入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实行重点督办、重 点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