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X/2022-0248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 文       号:遂安交运发〔2022〕52号
  • 成文日期: 2022-11-24
  • 发布日期: 2022-11-2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11-28 13: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交运发〔2022〕52号

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队、室:

现将《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24日       

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乘车安全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要求,结合安居区交通运输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居区交通运输局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明辉

副组长:郑  佳   

成  员:田  波、唐  超、张爱民、袁晓宏、杨  林、谢  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居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田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整治时间

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1月30日

三、整治目标

(一)坚决制止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

(二)使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强行拼客、出租车异地驻点经营、乱收费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三)使道路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和环境明显好转,确保社会稳定,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使客运经营者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的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客运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四、整治重点和区域

(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非法营运车辆团伙;

(二)严厉打击在辖区拦江镇、白马镇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聚集点,查处不按核定经营范围经营,异地驻点拉客、拼客的异地出租车,违规从事班线客运等违法经营行为的出租汽车;

(三)查处出租车随意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乱收费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四)查处农村小客车不按核定的区域和范围窜线经营;

(五)查处驾驶员无资格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六)查处客运车辆在非法站点载客。

五、整治措施

(一)加大整治宣传力度。通过在汽车站、客运车辆上张贴宣传标语、LED屏播放、发放传单等方式,不断扩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结合实际,倡导人民群众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营运车辆的生存空间。

(二)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力度。积极与公安、交警、属地政府等部门联动,根据非法营运车辆流动性大、隐蔽性强、驻点分散及调查取证难等特点,采取定点稽查与流动稽查,定时稽查与随机稽查,交叉稽查与联动稽查,错时稽查与日常稽查,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三)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文明执法,行动迅速,措施果断,对在查处过程中向非法营运车主通风报信或徇私枉法的执法人员将严肃处理。注重调查取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处罚有据,符合法定程序,处置合法,裁量标准。对妨碍执行职务的车主或其他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拒不接受处罚结果的车主和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对暂扣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的处罚处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重大案件要集体研究,处罚依据、程序、标准、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四)加强投诉受理。对“12345”效能服务热线要随时受理各类非法营运举报和投诉,并对群众来电做到服务热情,答复细致,文明礼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在思想、组织、人员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全力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依法行政,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查处、依法办事。整治工作中必须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依法查处,不姑息迁就。对非法营运车辆必须坚持“统一查扣、统一存放、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放行。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活动,举报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推进安居区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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