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各部门、机关干部:
为巩固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成果,规范我镇公务接待工作,镇党委、政府修订完善《遂宁市安居区东禅镇干部在外租(用)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东禅镇干部在外租(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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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遂宁市安居区东禅镇委员会 遂宁市安居区东禅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日
附件
东禅镇干部在外租(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党政领导、机关干部。
第二条 建立租(用)车审批控制制度。用车部门对能够合并的车辆使用要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使用”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拟定接待方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条 单位公车优先满足党政领导使用。
第四条 干部下村、出差开展本职工作一律不在外租车。
第五条 如有特殊情况(如脱贫攻坚迎检)用车的需事先拟定用车方案,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使用报销。同时,申报时请注明到用车目的地。
租车标准:安居区(含安居城区)内1.5元/公里,安居区外1.8元/公里(含过路费)。
第六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