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348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发〔2016〕14号
  • 成文日期: 2016-05-30
  • 发布日期: 2016-07-0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07-0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发〔2016〕14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

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2016年是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为全面深化巩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成果,进一步做好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遂宁市安居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遂宁市安居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巩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成果,进一步做好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6〕1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乡镇政府领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制度保障、高速公路入口管控、普通公路和货运源头联动治理、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七大长效机制,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确保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稳中有降,有效预防和控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于5月30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区道安办备案(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10月)。各乡镇、街道办、有关部门以建立健全七大长效机制为抓手,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6年11月—12月)。总结、推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漏补缺,固化七大长效机制。

  三、任务分工

  (一)健全制度保障长效机制。

  1.健全领导机构。健全完善安居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抽调公安、交运、农机等部门人员脱产集中办公。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能职责,保障人员和经费。〔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局〕

  2.健全考核激励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对工作中表现突出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表扬。〔牵头单位:区目督室、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3.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川府发〔2014〕20号)等有关规定,对治理工作不重视、不作为、不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逗硬问责。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依法追责。〔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二)健全高速公路入口管控长效机制。

  4.高速公路入口超限超载管控常态化。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高速公路入口计重设备动态秤改为静态秤工作(经批准缓建的除外)。坚持高速公路入口货车标准化计重,对计重误差较大的计重设备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严禁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新开通的高速公路必须安装固定(静态)计重设备,并经质监部门检定后实行自动检测。〔责任单位:各高速公路公司;配合单位:质监部门〕

  5.完善高速公路入口巡查管控机制和联合应急机制。严厉打击冲关、逃费、抗拒执法等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高速公路公司〕

  6.健全“一路四方”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地方政府、高速交通执法、公安交警及路营公司共同参与的“一路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高速公路货运超载超限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牵头单位:区道安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高速公路公司〕

  (三)健全普通公路和货运源头联动治理长效机制。

  7.健全普通公路和货运源头联动治理防控体系。健全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牵头,公安、交运部门巡查的“1+X+2”工作模式。健全信息通报、违法抄告制度,推动区域联合治理。每年对源头装载企业进行一次清理排查,及时公布企业名称及其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普通公路和货运源头联动治理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全面完成砂石源头装载企业静态计重和监控设备安装任务,建立出厂(场、站)计重、登记制度,全市运输砂石货车统一实行“货物运输单据制”管理。2016年6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企业与车主和驾驶人分别签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安全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8.加强普通公路货车超载超限治理。持续推进固定超限检测站建设,基本实现全区“治超”网格化;持续推进普通公路科技治超,探索建设货运车辆不停车自动计重检测点,建立违法超限超载治理非现场执法工作机制;持续加强路面管控,对非法改装货车强制恢复原状,对非法拼装货车依法没收报废。对固定超限检测站和路面巡查发现的超限车辆,严格按照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和处罚标准,依法处理并及时通报。对客运车辆严格落实“六必查”制度。〔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

  9.加强货运源头管理。开展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维修、装载、检测、上户等源头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机动车源头企业非法改拼装、源头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公安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四)健全公路安保工程建设长效机制。

  10.加强公路安全设施治理。严格落实公路安全设施(含路侧护栏)建设“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代管高速公路重点桥梁下空间及普通国、省干道标志标牌清理。将公路安全设施(含路侧护栏)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定期维护更新。公路安全设施(含路侧护栏)损毁时,须及时修复。〔牵头单位:区交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1.加强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对应建未建安保工程(路侧护栏)路段进行查漏补缺。重点将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向村道延伸,向通七座以上营运客车的村道延伸。10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增公路路侧护栏建设任务,交运、公安、安监、发改、财政等部门要联合对道路危险路段隐患进行排查,对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和验收。11月底前,完成区级复核验收并向市上申报核查。〔牵头单位:区交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2.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完善县(区)政府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的工作机制,落实人员、经费、设备、装备等工作保障和考核考评制度,进一步将公路安保工程向乡道、村道延伸。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乡镇交管办建设,加强中心场镇交通规划和组织,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信号。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互联网+”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实现乡(镇)交管办、农村交警中队数据共享和管理信息化。在农村地区深入开展超员超速、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建立重点车辆管理长效机制。

  13.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运部2014年第5号令),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实现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半挂牵引车及重中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全覆盖。探索引入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参加车辆动态监控后台监管新模式。〔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

  14.严格落实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和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深化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加强驾驶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共享,交运、农业(农机)、安监等部门(单位)及时输入违法数据,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真正做到“黑名单”车辆及驾驶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的重点驾驶人进行联网管理。〔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安监局〕

  (七)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

  15.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公益宣传活动,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五进”活动。组织新闻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综合治理工作,定期通报治理情况、重点驾驶人“黑名单”和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区广播电视台、遂宁日报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16.加强重点企业、场所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组织企业、车主及驾驶人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主体责任,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加大组织、检查、考核力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切实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期间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四)逗硬考核问责。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跟踪问效、严格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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