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509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 文       号:遂安府函〔2017〕91号
  • 成文日期: 2017-07-19
  • 发布日期: 2017-08-22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8-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函〔2017〕91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5 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遂府发〔2017〕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经区政府四届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爱国卫生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将健康融入公共政策。通过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区城乡环境卫生进一步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管理深入推进,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逐步形成,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进一步巩固,健康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健康遂宁建设目标逐步实现,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具体指标(到 2020 年底)

  1.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善

  ——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5%,建制乡(镇)达到 65%;

  ——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80%,建制乡(镇)达到 50%;

  ——完成 80%行政村的综合治理;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覆盖率达到 85%以上;

  ——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达到 90%以上,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达到 20%以上;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85%以上。

  2.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全面增强

  ——城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 20%以上,全区居民健康

  素养水平达到10%以上;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区常住人口的30%以上,全区《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及以上的人数达 85%以上;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实现全面禁烟,各党政机关创建无烟机关覆盖率达到 100%,卫生计生系统无烟单位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校无烟学校覆盖率达到100%。

  3.社会卫生综合治理有序推进

  ——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建设;

  ——国家卫生乡(镇)、街道占全区建制总数的 10%以上,健康乡(镇)、街道建设占全区建制乡(镇)总数的5%以上;

  ——省级卫生乡(镇)、街道占全区建制总数的40%以上,省级卫生村(社区)占全区总数的 35%以上,启动健康村(社区)建设不少于 10 个;

  ——城区“四害”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4.疾病预防控制取得显著效果

  ——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 95%以上;

  ——糖尿病、高血压、职业病、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每千名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不少于5人;

  ——继续保持传染病疫情稳中有降。

  二、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一)强化环境设施建设。在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中贯彻健康理念,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强城市垃圾、污水、医疗废弃物、餐厨垃圾处理及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市公厕、垃圾收集站点、环卫设施和停车位数量充足、布局合理。推进城市主街干道、国省干道、铁路及旅游通道沿线风貌整治塑造工作。

  (二)以城带乡统筹治理。结合新农村建设、幸福美丽乡村建设、卫生(健康)村镇创建,强化“两管五改”工作(即管水、管粪,改水井、改厕所、改畜圈、改炉灶、改造环境),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一体化。加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每个乡(镇)至少有1座垃圾转运站,每个村民聚居点有1座垃圾库,探索建立村民参与、市场运作的环境卫生管理运行机制。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帮助治理农村面源污染。着力解决农村环境卫生存在的暴露垃圾、乱堆乱放、沿路为市等突出问题。

  (三)“城中村”及城郊接合部环境治理。完善环卫及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加强清扫保洁队伍配备,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将“城中村”及城郊接合部道路清扫、垃圾收运纳入城市环卫一体化管理,确保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和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推进实施“三线三边”(公路、铁路、江河湖沿线,城乡、区际、景区周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开展“十乱”(乱排乱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专项治理。

  (四)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推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做到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模式,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达到“一覆盖、两提高、建立三个体系”(行政村保洁全覆盖,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无害化处理水平,建立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支撑体系、区域城乡统筹管理体系、资金筹措与分担体系)的治理目标。

  (五)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断提高对污水进行处理的乡(镇)、行政村比例。集中连片且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的村庄,应当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外的村庄,应当联村或者单村建设污水处理站。散居及没有条件建设污水处理站的村庄,可采用分散排水方式,疏通整治现有排水沟渠。

  (六)实施水网净化工程。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加大村庄河道沟塘整治疏浚力度。加快河网生态化改造,加强自然湿地保护,提高水系自净能力。推进河道沟塘疏浚机制建设,实现农村河道沟塘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推进中小河流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工作。

  (七)推进农村清洁生产。大力推广环保清洁技术和无公害农业生产技术,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和商品有机肥应用,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合理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推行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污染综合治理与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和户用沼气。严禁秸秆随意焚烧,以城镇周边为重点,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

  (八)加强城乡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区商务局要按照《遂宁市中心城区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2015—2030)》,制定我区农贸市场新(改、扩)建计划,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加快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进程。辖区乡镇(街道)对已完成标准化建设的农贸市场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设施设备保养、维护、更新和提档升级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活禽市场准入,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

  (九)人人动手清洁家园。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卫生突出问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开展周末卫生日活动,严格做到“门前三包”和室内卫生达标。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村、社区督促辖区内单位,开展周末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引导群众自觉维护环境整洁。

  (十)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卫计、城管、住建、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治理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推行网格化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环境卫生责任制度。

  三、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一)强化水源地保护。防止水源地水污染,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加强地方病流行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解决农村学校饮水安全问题,到2017年底实现有条件的学校全部采用集中式供水。

  (三)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监管体系,强化水质监测检测,确保饮用水卫生达标。区疾控中心具备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

  四、狠抓食品安全保障

  (一)推进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管体系,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加快质量电子监管网络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大力推进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推行畜禽定点屠宰、食品可追溯等监测制度。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三)切实强化种植养殖全程监管。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规范生产经营,加强对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引导、督促种养殖业规范用药,减少药物滥用、避免环境污染。

  (四)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依法严厉惩处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标准规定的原料、辅料、添加物质以及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强化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和奶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督促其完善生产条件,保证质量安全。

  五、加快推进城乡改(建)厕工作

  (一)加快农村改厕步伐。从2017年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年要完成不少于农厕总户数4%的农村卫生厕所新建改造任务,到2020 年全部完成。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整合涉农项目资源,将农村卫生厕所新建改造任务纳入“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将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纳入新(改)建房屋设计和审查,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二)开展公共旱厕改造。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旅游景点、星级农家乐、公路沿线、车站等公共场所要将现有公共旱厕建设或者改建为无害化卫生公厕。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将农村改厕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加强农村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引导群众使用卫生厕所。推广改厕新技术,开展星级厕所创建工作,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改造后的公厕有人维护、定期清理、干净整洁。

  六、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

  (一)强化除害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每年春秋两季定期开展杀灭“四害”等有害生物、清除其孳生场所的活动,完善“三防”设施,做好重点、应急消杀,防止登革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城区内无物业或者低水平物业的社区外环境和公共场所(区域)除“四害”工作,由区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标委托专业消杀公司常年开展;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自行负责。

  (二)规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业行为。倡导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病媒防制服务机构开展除害工作,特别是农贸市场、餐饮店、废品收购站、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学校、食品企业等重点部位要落实除害措施。建立常用消杀药物抗性定期公示制度,强化消杀队伍资质培训和在岗培训,科学指导消杀人员正确选择和使用药械。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服务业的第三方评估和管理,提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质量。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及成员部门要定期组织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依规处理。督促除害工作管理规定落到实处,确保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蟑螂和防鼠设施合格率达到 95%以上。

  (四)健全和完善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和质控体系。区疾控中心要完成病媒生物的监测,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摸清辖区内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区域分布和季节消长规律。搭建“四害”群众报告平台,鼓励市民主动反映病媒生物危害情况。

  七、着力实施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一)建立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建立以卫计部门为主导,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龙头,基层卫计机构为支撑,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卫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将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作为评价深化医改和卫计工作成效的关键指标之一,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把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保证健康教育课时安排。

  (二)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建立健康生活方式管理专家队伍,通过健康巡讲等活动,向基层群众传播保健知识,示范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大新闻媒体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力度,区级新闻媒体要设置有特色的健康教育栏目。积极探索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每月至少开展 1—2 次健康知识传播。创建与健康传播紧密相关的主题网络论坛、网络社区,构建健康传播者与受众广泛交流的新媒体场景。编印《健康素养 66 条》和制作实用性健康宣传品,发放到每个家庭。继续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民健康科技行动、健康促进区建设活动,打造一批健康促进品牌活动。

  (三)强化健康教育技术支撑。建好“健康安居”微信公众号,利用好12320热线,传播健康知识,回应群众关切问题;针对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大力传播科学防病知识。定期开展对平面媒体、相关网站、论坛等媒介的监测,加强对以健康教育讲座等形式进行产品推销活动的监测,及时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保健品广告。

  八、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行动

  (一)加强城乡体育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小型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城市健身绿道等建设,建成城市社区“15 分钟健身圈”。结合农村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做好已建成公共健身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继续实施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工作。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有序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并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依托全民健身中心、大型体育场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新建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 100%,全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 1.1 平方米以上。

  (二)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组织。加快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成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推进区级体育总会作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带动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全区9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体育组织和健身辅导站(点),95%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辅导站(点),城乡每 1000 人有 1 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宣传推广《全民健身条例》,编写区级科学健身宣传手册。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每年定期开展全民健身跑、全民健身月等大型群众体育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0 场次。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趣味体育活动和特色运动项目。打造一批具有安居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支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广泛开展各类群众体育活动。倡导运动促进健康的理念,培育群众终身运动的习惯。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推动青少年群体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定期开展有关赛事活动并组织人员进行体质测试。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中医治未病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

  九、加大无烟环境建设力度

  (一)依法推进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卫生部令第 80 号)、《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51 号),健全完善卫计、工商、城管、文广、公安、消防、食药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措施落到实处。

  (二)开展无烟环境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计机构、无烟学校等重点场所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全区青少年尝试吸烟率下降3%,群众对烟草危害知晓率达到 85%。各类大众媒体、公共场所、户外广告等全面禁止各类烟草广告。烟草零售商户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

  (三)加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带头禁烟力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要求,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到2020年,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部达到无烟单位标准。

  十、全面推进卫生(健康)创建

  (一)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强力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持续加强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老旧小区、安置小区的环境整治,创新“五小”行业卫生管理方式,补齐国卫“短板”。将爱国卫生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按照城乡双轨的原则制订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细化考核内容,强化目标管理。

  (二)全面开展卫生(健康)创建活动。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推动多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提升。每年创建成 1个以上国家卫生乡(镇),启动1个健康乡(镇)创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逐年增加 5%。

  (三)充分发挥重点行业和单位卫生(健康)创建带动作用。探索以部门为主开展重点行业和单位的卫生(健康)创建工作,工商、文广、商务、旅游、食药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在农贸市场、影城、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馆等公共场所创建卫生(健康)示范单位,或者将卫生(健康)示范单位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纳入行业典型(示范)单位的创建内容。

  (四)强化卫生(健康)创建科学管理。加强对卫生(健康)创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改进评价标准和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提高创建质量。加快培养卫生(健康)创建综合性和相关行业专家,建立区卫生健康创建评审专家库。

  十一、探索推进健康城市建设

  (一)编制健康城市发展规划。按照遂宁市健康城市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倡导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健康为基”的原则,编制健康城市建设规划,把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城区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

  (二)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实施健康城区建设项目,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提升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着力开展健康细胞建设,推动形成有安居特色的健康镇村、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企业、健康机关等示范单位。

  十二、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疾病防控中的统筹协调作用

  (一)努力形成推进传染病防控工作整体合力。充分发挥爱卫会的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其它成员单位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策略,推动重大疾病实现联防联控、群防群控。

  (二)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加快疾控机构建设,确保基础建设、实验室建设等设施设备和人员编制达到标准要求;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进行提档升级,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疾控网络,进一步筑牢城乡健康防线。

  (三)切实加强健康管理工作。以提升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重大疾病患者和重点人群为重点,签约式服务、全程管理为手段,医保基金总额预付、费用前置为保证,适宜技术为支撑,积极构建健康管理工作体系,引导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评估、咨询和健康危险因素干预,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和健康生活方式管理服务。

  十三、进一步完善爱国卫生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协调发展。区爱卫会要研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每年召开1—2次会议,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区爱卫办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爱卫会成员部门研讨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爱卫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检查、督促作用。强化爱卫会成员部门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二)强化能力建设。切实加强爱卫会建设,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体系,特别要加强基层组织能力建设,确保满足新时期工作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专人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爱卫办人员编制要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各地要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完善疾控机构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重点传染病、饮用水和健康危害因素检测能力。

  (三)创新动员方法。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带动更多市(居)民关心身边的公共卫生状况和环境卫生状况,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摒弃陋习,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质。鼓励各地建设爱国卫生宣传(科普)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大力推动志愿服务,相关部门要建立统一的志愿服务记录和转移接续平台,健全爱国卫生志愿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协调联系、检查考核、报告通报、表彰奖励等工作手段,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探索推广居民健康自我管理、签约式购买服务等有效形式,发挥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提高治理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爱国卫生普法教育,深入开展政策研究,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和卫生健康创建标准体系。积极推进爱国卫生立法工作,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促进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开展。建立爱国卫生数字化管理体系,强化信息开发利用和共享。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国内城市管理、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等先进理念和技术。发挥爱国卫生专家库作用,为爱国卫生工作和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健康城市示范建设工作的咨询和评价提供人才技术支撑。积极探索购买社会服务,开展地方和行业爱国卫生工作水平评价并定期公布结果。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要将爱国卫生宣传纳入部门宣传工作要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久开展。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对爱国卫生方面的工作成效、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及时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共同参与到爱卫工作中来,努力形成党政重视、部门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六)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应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以奖代补”“以补促建”等政策,要将卫生健康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健康促进支持性环境建设、社会动员等爱国卫生工作所需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七)严格监督考核。要坚持新闻宣传与曝光并重的原则,持续开展多形式监督,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设立城市卫生曝光台。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梳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坚持以城带乡,以卫生健康城市创建为契机,积极带动乡(镇)、村、单位等的创建。要严格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区爱卫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区爱卫会各成员部门要结合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本系统的考核评估工作。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创建目标任务表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9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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