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会府发〔2022〕29号
会龙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会龙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是镇人民政府下设的专项指挥部。
第二条 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担任。
第三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应急小分队负责同志担任。具体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指挥长批准。
第四条 指挥部下设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火案查处组、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组、小火打早打了组、火灾科学扑救指导组和信息综合组,由副指挥长兼任组长。
第五条 指挥部成员由镇农服中心、社会事务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财政工作办、党政办、派出所、卫生院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相应职责的具体落实工作。
二、主要职责
第六条 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镇直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森防指)、省委、省政府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森防指)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并督促执行。
(三)组织、协调、指导各村,镇直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四)协调指导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在国、省森防指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在区委、区政府、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监督检查各村(社区)贯彻执行国家森防指、省委、省政府、省森防指、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责任追究和挂牌督办工作。
(七)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七条 指挥部成员单位是镇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协助镇党委、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镇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农业综合服务部中心: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整治、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宣传教育、灾损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指导、推动林业行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装备和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灭火相关工作;落实镇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派出所:负责依法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研判,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卫生院:协助组织落实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社会事务办:协助林业部门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对因森林火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财政工作办:负责镇级应承担的森林防火资金的筹集、划拨、监管工作;按规定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协助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综合行政执法办:协助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党政办:支持森林防灭火后勤和信息报送有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第八条 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设置和主要职责任。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沟通、联络、协调;承办相关会议、文件起草、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结合省、市、区年度工作要点,细化镇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的建议,督促工作落实,开展挂牌督办、通报和约谈,督促工作落实;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和镇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系列决策部署;分析和研判灾情发展动态,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调度火灾扑救情况,向成员单位通报灾情信息;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按授权组织开展或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查处火灾案件和追责问责;统计、整理森林火灾情况并归档。
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由副指挥长兼任组长,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社会事务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护林人员的一线责任;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灾损评估等工作;做好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工作,建立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责任制;指导、推动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装备建设;开展森林防火区内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及周边的火灾风险排查、隐患整治,建立台账,制定火灾应对方案;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建立基层群防群治防火网络体系,完善群众参与防火的奖惩机制;推进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和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
火案查处组:由副指挥长、派出所同志兼任组长;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和落实衔接制度,依法指导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刑事案件查处工作;依法落实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破案责任制,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研判;派出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由副指挥长兼任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辖区排查治理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督促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落实电力线路的规划、设计、管理等有关标准和安全规范;加强过程管控,消除盲区漏点,落实防控责任;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林区输配电设施防火宣传,开展防火专题科普宣传活动。
小火打早打了组:由副指挥长兼任组长,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财政工作办、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卫生院、派出所等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导队伍建设、装备配备、训练演练、安全管理,指导制定小火处置办法,为打早打小打了做好准备;及时掌握火情信息,指导火灾发生地及时就地就近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科学安全扑救,打早、打小;对镇半专业扑救队伍提出小火扑救指导性意见。
火灾科学扑救指导组:由副指挥长兼任组长;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同志担任副组长,党政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等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科学顺畅的火场指挥体系,健全日常运行、扑救调动和指挥工作机制;开展预案编制、修订及演练;组织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开展联防联训联扑工作;落实人员、队伍、物资、装备、训练、演练等应急准备;做好火灾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在指挥部领导下,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火情会商会,提出火情初判意见、响应等级、工作组派出、组建前方指挥部、扑火力量组织等建议;组织协调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信息综合组:由副指挥长兼任组长;党政办同志担任副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办等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收集、汇总森林防灭火工作信息,编印《会龙镇森林防灭火工作简报》;参与起草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主要领导讲话文稿等;负责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严格管控网络舆论。
三、工作制度
第九条 会议制度。指挥部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指挥部全体会议。由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拟讨论的文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指挥部专题会议。由指挥长或由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会议主持人批准。会议议题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会议主持人批准确定。会议拟讨论的文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十条 信息管理制度。指挥部建立完善“三报”(火情专报、工作简报和工作通报)等信息管理制度,及时上级部门报送森林防灭火工作信息。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指挥部所有信息进行管理,其他工作组、成员单位不再单独编印工作简报。
第十一条 会商调度。指挥部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要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工作沟通、对接和协同。防火期内,指挥部每月应当召开一次例会、每月应当进行一次调度,分析防火形势、通报火灾情况、总结安排工作,协调解决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工作机制。指挥部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动、会商研判、预警响应、信息共享、火情报送、监督检查、限期整改、工作约谈、考核通报等工作机制。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发文管理。指挥部文件按程序报指挥长或授权委托的副指挥长审核签发;指挥部办公室文件按程序报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审核签发,重大事项需请示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需要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成员单位起草并经本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转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批,文件管理工作由应急办统一负责。
第十四条 工作报告。成员单位每半年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其他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报送按时限要求完成。
第十五条 表彰奖励。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实施日期。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遂宁市安居区会龙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