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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8月 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8-21 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关于2023年8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21-2023年825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5-5820599

地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S207安居区快活岭(船山界)至粉房段改建工程

遂宁市安居区聚贤镇、会龙镇

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新云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起点位于船山区与安居区交界,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东侧约100m处,顺接207高新区段,利用遂安快捷通道经聚贤镇东侧,继续向西南方向布线至会龙镇东,再向西利用遂宁农环线布线至会龙镇,终点接现状村道,路线全长10.04公里。其中起点K203+067.000~K211+116.034段为利用现状遂安快捷通道改建段,共8.05km,K211+116.034终点K213+106.971段为利用农环线进行路面改造,共1.99km,全线无新建

一、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对物料装卸、运输、堆放及施工机械和车辆行驶、路基挖填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水及时清扫、设立围挡等措施。施工现场不设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和站,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做到施工场地“六必须”、“六不准”,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减轻施工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杜绝施工扰民现象发生。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近现有设施解决;施工废水、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采用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机动车运输管理,合理控制道路车流量和车速和车辆鸣号,避免车辆拥挤,并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设置临时声屏障壁,禁止夜间施工。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渣土运至指定的建渣处理点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五)生态治理措施:施工完成后立即按照水保要求进行恢复.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其他

项目于2022728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批复(遂发改审批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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