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来源:安居区 发布时间:2025-09-04 15: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现将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如下:

附件: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3日

附件:

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1

遂安农(渔政)罚〔2025〕5号

唐某某涉嫌在禁渔期、禁渔区违规垂钓案

唐某某

2025年4月3日17时左右,当事人唐某某在安居区江淮汽车厂附近琼江河违规垂钓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400元整(大写:肆佰元整)。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30日

2

遂安农(渔政)罚〔2025〕6号

陶某涉嫌在禁渔期、禁渔区违规垂钓案

陶某

2025年6月22日22时左右,当事人陶某在安居区萝卜园水库下游琼江河违规垂钓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200元整(大写:贰佰元整)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1日

3

遂安农(渔政)罚〔2025〕7号

熊某涉嫌在禁渔期、禁渔区违规垂钓案

熊某

2025年6月22日23时左右,当事人熊某在安居区疾控中心旁琼江河违规垂钓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200元整(大写:贰佰元整)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