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X/2022-0243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 文       号:遂安农〔2022〕374号
  • 成文日期: 2022-11-23
  • 发布日期: 2022-11-2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11-24 09: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关部门:

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明确职能职责,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50号)精神,特《安居区关于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暂行办法》遂安综改〔20165进行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20221123

                        

  遂宁市安居区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程序,明确职能职责,落实责任主体,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奖补办法

奖补比例: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在省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范围内,政府按照不低于农民实际筹资筹劳100%的比例予以奖补

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 50 元。一事一议筹劳,每个劳动力(男 18—60 岁,女 18—55 岁)每年不得超10个标准工日。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需由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折资标准工日数不得超过 7 个。每个标准工日工价,不得超过40元。

奖补方式采取资金奖补。

二、项目申报及审批

根据《遂宁市安居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部分管理权限的通知》(遂安综改领〔20163号)精神,明确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程序:

(一)农业农村局根据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按照各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考评结果,科学合理确定下达各镇财政奖补资金总额。

(二)项目所在村编制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要对各村申报的一事一议项目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政策性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和批复,批复项目实施额度不能超过区农业农村局下达的财政奖补资金指标

项目建设按照先申报、后批复、再实施的程序进行,各镇、村不得举债提前建设项目,不得超越承受能力搞钓鱼项目,不得解决遗留问题。

三、实施及监管

各镇在批复项目后,应立即组织项目的实施:

(一)村两委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要成立村民理财小组、村民质量监督小组,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

(二)镇人民政府作为具体项目的督促、监管主体,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每个环节的质量监控,对资金的规范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金安全。

(三)农业农村局要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加强对镇、村项目实施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竣工验收及决算

按照村级初验、镇收确认为准、区级绩效考评(抽查)的程序开展

(一)村级初验。村两委会主要对工程质量及资金的使用进行验收认定。必须具备项目标识牌、工程预算和决算资料、确定施工单位时所需的相关程序资料。

(二)镇镇对村上报的初验情况进行核实,并由镇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村负责人,对项目进行验收确认

(三)区级绩效考评。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区财政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等职能部门在镇验收确认的基础上,对各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绩效考评抽查,对考评结果较差的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将按有关规定调整其次年财政奖补资金。对资金管理混乱,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平调、套取和违规使用资金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格资金、资产核算,加强审计监督。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程序送区审计局进行审计;区财政局将根据项目工程实施情况采取按进度拨付,年终清算形式,财政奖补拨付到镇财政所后,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办理资金结算工作;镇人民政府要对完工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及时督促村级财务登账并进行核算管理。

五、资金管理

(一)各镇按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开工,所有项目开工后,由镇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第一次资金拨付申请(附镇政府批复文件项目开工证明、施工合同)预拨资金60%;项目竣工经村级初验、镇级验收确认合格后,由镇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清算剩余40%(附镇政府资金申拨文件、村级、镇级签字盖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二)项目报账。原则上只有在农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由村级提出申请,并经镇审核,财政根据实际实行报账制,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三)专户管理。区财政对上级财政拨付和本级安排的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户管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在村级集体组织资金账户内进行缴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严禁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发放奖励、补贴;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用途、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的,必须由村委会和镇人民政府逐级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

、职能职责

(一)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有关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负责制订区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或相关文件,制订奖补资金的分配方案指导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绩效综合考评。

(二)区财政局负责制订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参与奖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加强对资金的管理。

(三)、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业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发挥专业技术指导作用,参与监督检查验收,积极支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四)村两委会作为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责,包括对项目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工程质量(包括隐蔽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负责。

(五)镇作为项目监管的责任主体单位和审批验收部门,要对项目及相关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包括对项目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工程数量质量(包括隐蔽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等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村两委会整改。镇财政所应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责任追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行为发生,对造成资金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除追回奖补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资料归档

为了便于工作开展,规范资料归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一律由业主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竞争性谈判所需程序资料详见附件。

本办法从20221110日起执行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同时废止《遂宁市安居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遂安综改〔20165)。

 

附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竞争性谈判程序资料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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