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1-06941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 文       号:遂安磨府发〔2021〕80号
  • 成文日期: 2021-12-06
  • 发布日期: 2021-12-0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磨溪镇2021年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来源:磨溪镇 发布时间:2021-12-08 11: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202180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磨溪镇2021年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村(居)会,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磨溪镇2021年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修订)》经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2021126日          


磨溪镇2021年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修订)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真正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上级防灭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九大精神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基本方针,依据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强化监管措施,健全制度建设,优化配置救援资源,推动救援队伍素质建设,科学应对指挥防灭火,严明森林防灭火工作纪律,切实做好森林防火灭火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成立磨溪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长:      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     副镇长  

     员:刘小微  财政工作办主任  

              邓     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  

               米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覃小东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夏洪轩  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何玉兰  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干事  

向旭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税朝轩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周卫东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派出所所长  

               潘存学  卫生院院长  

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和组织协调全镇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和保障工作;负责各村、相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协助开展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由覃小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吐燕、夏薇任成员,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职责:接到火情报告后及时向组长报告,跟踪了解、掌握和报告火情动态;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森林火警事故的调查处置;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完成镇森林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成立森林防火应急队  

队长:    

成员:全体镇干部、派所、卫生院(男士30人)  

3.组建专业扑火队  

第一分队      

队长:    

成员:  、黄  军、银  天、米  星、李生泽  

周卫东、覃小东、袁  旭、蒋  勇、李祖帅  

 勇、袁  勇、王  强、冯博文  

第二分队      

队长:    

成员陈志伟、谭红军、刘迎春、余茂源、袁成敏  

向旭东、李双全、税朝轩、肖  林、易建林  

 祥、廖  欣、廖  坤、黄治国  

森林火警发生后,专业扑火队成员必须迅速集中赶到一线火场开展火灾的扑救工作。专业扑火队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包括、砍刀灭火器、铁扫把等扑火器材,并适时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培训和扑灭火实战演练活动。  

各村(社区)、各镇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护林防灭火组织,负责本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并制定完善本区域防灭火预案。各村(社区)应建立专业扑火队(10/村以上)和群众扑灭火援救队伍,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各村民组应配备兼职或专职护林员担负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各村(社区)、各防火组织、扑火队、护林员成员名单报镇护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保障日常工作经常性开展,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预防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灭火意识。村(社区)、各单位要继续采取电视、广播、标语、宣传单等方式进行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好留守老人的林区用火宣传和流动人口、中小学生森林防灭火教育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方法,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鲜花祭祖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宣传要使教育面百分之百覆盖,切实把森林防灭火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进一步营造森林防灭火、人人有责和全社会关心、支持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良好氛围。  

2.巩固和完善野外火源管理机制。一要严管非生产性用火。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管好林区、林缘地带和其他高危险地段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等非生产性用火。二要加强野外用火管理。进一步管好垃圾焚烧、焚烧秸秆野外用火,禁止在林区内、林缘地带及其他危险地段用火。确需生产性用火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防私自焚烧田埂草、烧荒积肥等行为。三要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治理行动,有针对性地实施林区高压线路清障、旅游景区及其他防火重点施工工地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严厉打击私自架设电猫等违法行为。  

3.配置应急救援资源。、村(社区)安排专项资金配备必要的防火工具、灭火器材和通讯器材,包括风力灭火机等等,并确保各项应急救援需要的资源包括车辆等等。镇、村(社区)两级都要组织开展防灭火知识培训,实地扑救防灭火技能演练。各村(社区)要挤出经费配置一定的灭火设备,并配备铜锣、防火等信号工具,每村民组确定两户以上固定电话和两名以上的固定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回报及时,反应迅速。  

四、应急处置  

预防和扑救森林防灭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火警就是命令。镇全体干部职工、各村(社区)各单位广大干部群众接到火警讯息后,应立即参与救援扑灭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十分钟内必须组织好扑火队伍、灭火器械、交通工具,并迅速开赴失火现场。各村(社区)各单位必须担负好组织扑灭火队伍、灭火器械、交通工具,开展进一步组织救援工作,并针对失火现场反馈情况立即如实逐级向上级机关及主管部门汇报。各村(社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临失火现场,靠前指挥,因地制宜,科学组织扑救。扑火现场参与扑火人员要服从护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科学参与扑救。  

森林火灾扑救非常时期,灭火器械、交通工具、通信器材、后勤保障等用品一律采取强制征用办法,各村(社区)、各单位各户必须先无条件服从征用,然后按规章结算;根据火情灾情,由护林防火指挥部决定的砍伐林木、防火烧隔离带、防火道等处置措施,各山场权属使用单位必须先无条件服从,然后按规定规范处理。  

五、油气管道事故处置预案  

(一)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  

1.发生油气管道火灾时,企业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扑救迅速向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应急分队迅速转移现场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等。  

3.灭火后,保卫人员应保护好现场,协助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  

1.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企业负责人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和镇应急领导小组  

2.企业负责人组织应急分队、医务人员赶赴现场抢救伤亡人员,程度轻微的由现场救护医生做就地救护处理,程度重的通知120急救中心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区医院无法救治的应立即送往遂宁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急救中心车辆不能及时到达时,动用应急车辆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企业保卫人员封锁事故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由镇派出所要立即进行现场踏勘取证,进行事故调查。  

(三)油气管道应急设施  

1.消防类水枪1支、分水器1、水带80米、消防扳手2把、消防锹2把、消防桶4个、安全帽10顶、干粉灭火器20具。  

2.救护类担架2、急救箱4个、急救包2个。  

3.应急车辆客车一、卡车一辆  

六、工作纪律  

铁的工作纪律,是防火灭火工作搞得好、打得赢的重要保障。各村(社区)各单位在接到火警后,不得推诿、退缩;接到指令应参与灭火人员不得逃避、退缩、观望;严禁孕妇、儿童、老人、残疾人员参与灭火,如有违规,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森林防灭火期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知或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处10元至50元的罚款或警告;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火的,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或警告;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党委、政府对发生的森林火灾,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调查程序,准确定性,从严处理。严格执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等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把握防灭火规律,严格落实各项措施,更新防灭火手段,完善防灭火预案,健全防灭火长效机制,努力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对党和人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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