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M/2024-00180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 文       号:遂安市监发〔2024〕65号
  • 成文日期: 2024-11-06
  • 发布日期: 2024-11-0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11-08 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为规范我区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车用蓄电池、充换电设备、头盔等相关产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认真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我区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车用蓄电池、充换电设备、头盔等相关产品的源头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近年来治理成果,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的产品质量和销售流通管控,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和消防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  长   邓  川

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和平

成  员:质量股、交易秩序股、信用股、法规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股,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总结上报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和车用蓄电池等产品质量检查。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单位、维修门店进行全覆盖排查检查,建立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依据现行标准组织开展电动车和电动车蓄电池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加强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牵头:质量股,配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销售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组织开展电动车销售单位和电动自行车维修门店清理整顿,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牵头:质量股,配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

(三)加强对本地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入网电动车车用蓄电池、电动车产品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车及相关产品在平台上销售。(牵头:交易秩序股,配合:质量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

(四)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的培训。分片区组织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进行培训,重点向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讲解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标准“两个规定”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牵头:质量股,配合:法规股,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安全责任。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明确相关职能职责,各牵头股室积极发挥好牵头作用、配合相关股室、队、所密切协作配合,要突出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共管共治的治理格局。

(二)分类分步推进,依法实施整治。按照部署的重要内容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对于目前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无法覆盖的电动车产品,要加强与消防、公安、交运、商务等部门的沟通联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提醒告知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标准的电动车产品。

(三)加大消费维权,畅通诉求渠道。加强教育引导和舆论宣传,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产品。紧紧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请相关股室、队、所在2024年12月28日前将电动车质量和销售治理工作总结、汇总表及相关印证资料报区市场监管局质量股卢朝婷(0825-86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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