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磨府发〔2023〕27号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磨溪镇农村集体性聚餐安全突发问题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磨溪镇农村集体性聚餐安全突发问题处置应急预案》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磨溪镇农村集体性聚餐安全突发问题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挥体系
成立磨溪镇农村集体性聚餐安全突发问题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通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何 涛 副镇长
成 员:黄 军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周已迪 党委副书记
胡德文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安苏霞 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陈志伟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李 彪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谭红军 副镇长
刘迎春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职 责:确定总体决策和救治方案,调集指挥各方面抢救力量,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汇报情况。
三、工作职责
1.农村集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实行辖区负责制,各村(社区)为第一责任主体,各村(社区)必须落实一名以上食品安全协管员,健全监管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镇食安办,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治。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事发地的村(社区)负责人牵头,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组织医务人员到现场救治人员,提供现场救治药品和医用设备,如不能处理,及时与上级医院联系,及时转移病人至有条件的医院进行救治。
4.事故发生后两小时内需向食安办上级人民政府、区卫健局报告事故情况。
四、处理程序
1.各村(社区)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要立即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上报镇食安办,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
2.镇食安办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主要领导汇报,一是立即联系镇卫生院,及时将重病人员转移到上级医院;二是立即上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救助工作。
3.在病人得到救治后,镇政府、镇卫生院、各村(社区)和事主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监察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主动提供留样、剩余食品、原材料及相关物品。
4.及时做好病人家属的思想工作,积极安抚,确保社会稳定。
五、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工作推诿、迟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镇纪委追责问责。对造成农村集体性聚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举办者、承办者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