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3-4705973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中共遂宁市安居区柔刚街道工作委员会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柔刚街道办事处
  • 文       号:遂安柔工委发〔2023〕23号
  • 成文日期: 2023-02-28
  • 发布日期: 2023-03-02
  • 有 效 性: 有效

柔刚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柔刚街道信访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安居区柔刚街道办 发布时间:2023-03-02 14: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了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信访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工作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信访事件,做好必要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工作准备,确保一旦发生异常,能根据事件的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依法妥善处置,及时控制事态,防止其发展蔓延激化。
二、适用范围
    信访事件的范围包括:一是发生进京、赴省、到市、到区、街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的;二是因信访问题到重点地区滞留、聚集、堵塞交通、已造成其它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组织领导
    成立柔刚街道信访工作应急小组,负责各类信访事件的领导、指挥和处置等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蒋兴林(党工委书记)
            肖  静(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郑  毅(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代汝江(党工委委员、安居派出所所长)
    成  员:蒋  洪(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刘游豫(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刘  捷(党工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唐送国(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主任)
            陈  云(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许洪亮(办事处副主任)
            伍建国(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刘  明(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曾  政(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鲍  茜(柔刚司法所所长)
            各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郑毅任办公室主任,刘静、刘思雨为成员,负责期间的信息搜集和联络工作。
四、处置原则
  (1)立即汇报。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和其他重大信访案件的社区和有关单位,其辖区或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一般信访案件要立即向信访办和分管领导汇报,上报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2)统一领导,对口管理,分工协作。要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事发地社区支部书记、主任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群体性上访事件或其他信访案件在事件发生地及时调处,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3)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社区,大矛盾纠纷不出街道。
  (4)控制局面。以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为原则。要以说服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有效控制局面,防止矛盾激化。
  (5)快速反应。一旦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相关单位或部门要做到反应快速,及时赶到现场依法果断处置,快速进行安排部署,人员、保障设施迅速到位,立即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取得事态控制权,依法果断进行处理。真正做到早安排、早控制、早解决。
  (6)包保化解。凡发生群众到区政府集体上访的街道信访办成员要立即到达现场,派出所干警要赶到现场负责维护秩序,制止上访群众的过激或违法行为,信访办接待人员要认真接待,摸清情况,尽快将上访情况向街道分管领导汇报,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建办通知有关单位领导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凡涉及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优抚对象等上访案件,由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办、信访办等部门负责包保化解;凡涉及农民负担,各种惠家政策的补贴发放等引发的信访案件由街道分管领导、信访办、财政所等对口部门负责包保化解:凡发生邻里、家庭发生纠纷等信访由街道分管领导、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负责包保化解。
五、应急措施
    各社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一致地开展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一)进京非正常上访、集访的应急处置。各社区、有关部门要及时预防和制止赴京集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出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接到赴京集访信息后,迅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应对处置工作,责成集访事件发生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紧急赶赴现场,会同派出所同志开展劝返工作。必要时,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同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并负责督查、督办集访问题的解决。如已发生赴京集访和群体性事件,各社区和各有关部门在得知信息后,要迅速报告街道信访办。劝返力量的组织,由集访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时安排赴京劝返工作人员,必要时按集访人数1: 2的比例进行安排。因社区、单位稳控不到位,造成赴京上访的,赴京劝返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二)赴省非正常上访、集访的应急处置。发生去省集访,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集访人所在地社区、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带领并安排相关人员组成精干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省城,做好劝返工作。必要时,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同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负责督查、督办集访问题的解决。劝返力量的组织,由集访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时安排赴省劝返工作人员,必要时按集访人数1: 1.5 的比例进行安排。其中,派出所要配备足够的警力协助配合劝返工作,配合做好劝返带回工作,并视情依法处理违法违规人员。
   (三)到区非正常上访、集访的应急处置。在接到去区集访的信息后,街道分管领导要迅速召集社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部署应对处置工作,确定应急反应的规模和应急期的起止时间,并视具体情况安排相关单位负责人紧急赶赴现场开展劝返工作。劝返力量的组织,由集访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时安排赴市劝返工作人员,必要时按集访人数1: 1的比例进行安排。其中,派出所要配备足够的警力协助配合劝返工作,人数视现场情况而定,由派出所指派一名负责人统一指挥,配合做劝返带回工作,并视情依法处理违法违规人员。
   (四)来街道非正常上访、集访的应急处置。来街道非正常上访、集访的,由分管领导、信访办及对口业务部门接待处理,集访人员所在地社区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一同处理,并将集访人员劝返带回。若发生围堵机关或部门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的概念是指以信访为由,聚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扰乱正常的工作、生产、教学等社会秩序的事件;聚众围堵车站,阻断省道和重要干道等扰乱交通秩序事件;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妨碍社会管理的事件等),超过30人的由街道信访办、所在社区(单位)负责人、对口部门、综治办及分管领导接待处理,派出所要安排警力、劝说疏导,力争劝离现场或劝导至接待场所。对不听劝阻、拒不撤离现场的,由公安机关组织先期处置警力阻控在一定范围;对久疏不散的,调集警力,命令解散;对拒不服从解散命令的,进行强制驱散或带离现场。由公安机关组织力量强行打开通道或道路,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交通秩序。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安机关调动现场取证力量,开展调查取证和侦控工作,尽快查清事件的起因和组织策划人员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街道信访办或属地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疏导化解矛盾,并进行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六、后期处置
   (1)群体性上访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阻回后,街道党工委、要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根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继续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情绪化解和稳控工作。
   (2)对国家、省、市、区领导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应在30天之内将处理结果呈报国家、省、市、区。对处理结果有批示的,要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七、责任追究
    对于工作不负责,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以及在处置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或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信访办应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遂宁市安居区柔刚街道工作委员会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柔刚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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