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3-51878543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遂安建发〔2023〕144号
  • 成文日期: 2023-05-22
  • 发布日期: 2023-05-22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5-22 15: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建发〔2023〕144号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安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

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安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组织实施。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522



安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全国、全省、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以及区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全力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决定从20235月起在全区住建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区实施方案,聚焦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认真排查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为筑“三城”兴“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以及加快建设成渝中部现代化建设示范市和锂电之都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兜住安全生产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内容

各相关业务股室(中心)要结合“安全生产月”以及“强安2023”监管执法行动等统筹推动专项行动,抓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城镇燃气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或长期失效脱管;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查巡检制度;未制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工程建设未办理施工许可;燃气厂站、地埋或架空管道、调压装置等存在燃气泄漏点;管道被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违规占压;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密闭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或者存在多种燃料混用。

建筑施工方面。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标准(2022版)》,重点排查整治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非持证上岗;危大及超危大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暗挖隧道等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临时用电、动火作业及易燃易爆品存储使用管理不到位;未落实建设项目实行全员实名制管理。持续开展建筑市场“三包一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房屋建筑方面。持续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和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加快推进房屋安全鉴定和工程治理。重点排查整治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房屋结构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擅自改变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房屋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房屋地基有沉降、塌陷,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经房屋安全鉴定为CD级危房管控和治理情况;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地震高风险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建筑。

城市内涝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城市低洼区域、棚户区,历史易涝点位应该采取工程措施而未采取,应该设置预警和监控设备而未设置;排水泵站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巡查巡检制度;未制定城市内涝防范应急预案。

四、主要任务

(一)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要突出抓好以下6项工作:

1.组织开展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研究部署和组织开展自查自改。要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坚持立查立改,对暂不能完成整改且风险可控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属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岗位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清单。要按照“行业共性+企业个性”原则,根据企业、岗位自身可能存在的特殊风险、特殊隐患、特殊问题和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制定个性清单,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层级、各环节、各工序。

3.加强专家团队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根据需要配足安全生产专家,发挥专家和管理团队在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有效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作用,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4.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教育、管理、监督、考核以及奖惩等机制。对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应当予以奖励;对弄虚作假、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安全责任不落实的,给予严肃处理。

5.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要指导企业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严禁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严格氧气乙炔瓶运输及存放管理。要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聘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上岗作业。

6.组织对分包外包外租等活动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分包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承租设备的运行及维护状态不达标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分包外包外租不得代替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相关责任股室(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安全监管,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突出抓好以下5项工作:

1.明确隐患判定标准。相关责任股室(中心)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整治重点检查事项,提炼重点难点。尚未明确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尽快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明确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和整改验收标准等,及时传达到基层一线,确保行动有标可依、有章可循。

2.开展精准严格监督检查和执法。相关责任股室(中心)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精准监督检查和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落实有效管控措施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公开曝光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运用好“两书一函”等手段,对事故查处工作实施督办和约谈,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任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3.建立监管责任倒查机制。相关责任股室(中心)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问题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监管执法检查走形式、出力不出效的,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约谈、通报,情况严重的将移交省安委会实行责任倒查,追责问责。

4.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方式。相关责任股室(中心)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三带三查、交叉互检等方式,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提高监管执法质量。要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

5.开展专家下基层帮扶服务。相关责任股室(中心)要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推动隐患闭环整改。指导企业摸清安全生产的真实状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促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3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相关责任股室(中心)和企业要对照各阶段重点任务,有序推进、抓好落实。

(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发专项行动方案,编制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整治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利用短信、门户网站或公众号发布等,进行宣传发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传达到各企业、各项目、各岗位。

(二)组织自查自改和帮扶指导(6月底前)。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将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相结合,相关责任股室(中心)要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辨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进行自查自改,落实闭环管理。要深入现场,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

(三)开展精准执法与督导检查(7月至11月)。相关责任股室(中心)要严格对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与督导检查,严查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以及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在重大节日期间,局安委办将开展驻扎式督导检查,相关股室(中心)要做好配合,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和频次,做到统筹联动。

(四)总结提高(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不断探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和短板不足,深层次查找问题症结,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股室(中心)和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相关股室(中心)主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构建长效机制。相关股室(中心)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找准问题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信息报送。相关股室(中心)于2023518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局安办备案,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8月底、202312月底前报送区安办。调度表(附后)自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底前上报本月的累计情况。

 

附表:遂宁市安居区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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