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 宁 市 安 居 区 市 场 监 管 局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务中介
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安居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清理整治人力资源和劳务中介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劳务派遣机构招用工行为,维护人力资源服务良好秩序,决定从2023年5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务中介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务中介机构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整治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劳务派遣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务中介机构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曾凉雄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龚大举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安全总监
段兴红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任 红 区市场监管局信用股股长
漆 睿 区人社局劳动监察与信访调解仲裁股股长
殷志强 区人社局人事人才股股长
廖 晶 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与就业促进股股长
何建君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刘诗涵 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劳动监察与信访调解仲裁股,主要承担专项执法检查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职能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以打击“黑职介”为重点,清理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包括未经行政许可从事职业中介(含网络招聘)活动、劳务派遣业务;未经备案即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其中,对虽未直接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但以互联网平台等渠道发布第三方招聘信息的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审查其是否涉及从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依法纳入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范围。
(二)以打击虚假招聘为重点,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包括未依法履行招聘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收取押金,不依法退还中介费;参与为高校毕业生签订不实就业协议;未依法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注销登记,未依法履行设立分支机构书面报告义务;泄露或违法使用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未依法设立招聘服务投诉处理制度机制;未依法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未依法公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以“返费”等不正当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询费、证明费、转递费等费用。
(三)以打击就业歧视为重点,查处用人单位招聘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发布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年龄、学历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实施法律明确禁止的就业歧视行为;未依法进行就业登记;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违规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及其他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外包等名义对外虚假发包业务,实际按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即“假外包、真派遣”);强制或诱惑快递、送餐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主体责任行为;劳务派遣机构违规截留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和虚构劳动关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补助金行为。
(四)以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财产权益行为为重点,严惩与职介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严厉打击中介机构提供“有偿实习、有偿就业”等行为;以网络招聘方式或介绍劳动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以及由此衍生的涉嫌强迫劳动、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中介费用之外,以培训、置装、体检、“内部推荐”等各类名目非法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诱导甚至胁迫劳动者办理借款贷款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等法律禁止的职业中介行为。重点检查代工企业较集中和企业招用工矛盾突出的区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专项检查时间为5月-9月,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自查摸底(5月)。安居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排查辖区或部门管理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重点围绕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发布虚假或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等方式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并对自查的问题形成清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6月、7月)。安居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根据领导小组汇总摸排情况提出的整顿指令,施行一企一策,加强部门联合惩戒,依法加大行政处理处罚力度,对专项执法检查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和整改责任,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三)督导检查(8月)。安居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拟定的整改清单,逐条剖析问题根源,逐项研究解决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督导检查涉及整改清单项的辖区或部门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对专项执法检查落实不到位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予以通报。
(四)总结评估(9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向安居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通报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针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短板和漏洞,提出完善举措,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请安居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于2023年5月18日前,报送本地区或部门专项检查联络员名单。
联系人:漆睿 ;联系邮箱:1136789641@qq.com;联系电话:0825-8669363。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