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两委”、镇直各部门:
《三家镇2023年度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委员会 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为了贯彻落实好按照中央、省委、市、区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河长制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全力做好2023年度河长制工作,结合三家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按照“把河道当街道管理,把库区当景区保护”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提升河道库水质,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巩固好碧水成果。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抓好宣传。通过镇村级广播、发放宣传单、召开河长制工作专题会议及时更新河长制公示牌内容等方式抓好河长制工作宣传,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入脑入心,持续提高全镇干群参与河长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持续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全面完成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项目建设任务。对辖区内取水户进行清查,建立台账,督促每月水量填报,每季度水量申报,规范取水行为,督促取用水户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用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持续抓好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持续开展“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排查整改,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并建好台账。督促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协助开展好相关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四)持续抓好水污染防治。辖区污水处理厂(站)全面实现达标排放。严禁辖区餐馆、学校、住宅等生活污水入河,严禁辖区企业污水未经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直排(偷排)入河库。狠抓重点流域水污染管控,把辖区主要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对流域内的种养殖面源污染、企业废水污染、餐饮等生活污水污染、肥水养鱼等加强网格化监管,实行达标排放,严禁未经处理就直排或偷排入河库。
(五)持续做好水环境治理。抓好河库日常保洁,各相关村(社区)要及时调整落实河库保洁员,及时清除水库大坝内外坡及溢洪道杂草、河库水面白色垃圾等漂浮物,保持河库水面清洁,水质肉眼感官良好。抓好水葫芦水藻治理,水葫芦、绿藻、蓝藻、红藻等水生植物和藻类对水生态环境存在很大影响,水葫芦对防汛也有很大的影响,各村(社区)要经常排查,及时清理,保障河库优良水生态环境和度汛安全。
(六)持续做好水生态修复。抓好莲花、明星等村人工湿地建设项目,条件成熟时可铺开其它村、社区湿地建设,并对湿地进行有效地巡护、监测。
(七)持续抓好安全隐患整改。对河库安全隐患进行全覆盖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年内完成易家沟水库、长沟水库、杨家河水库、月亮坝水库大坝及溢洪道整治,对其他病险水库加强观察,发现问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区相关部门。
(八)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协调配合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区级部门和镇经济发展办、镇自规所、镇乡村振兴办等镇机关部门,加强对辖区种养殖大户、企业、学校、卫生院、养老院、餐饮等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九)妥善处置信访。对所有涉河库环保信访问题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第一时间告知信访人,赢得他们的理解、支持,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 军 镇党委书记
刘 伟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 林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陈东旭 镇党委副书记
梁渝华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龙晓梅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 颖 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余 洋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冯 楠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齐建宇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凌 龙 镇人大副主席
文丽娟 镇副镇长
郑 强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张 荣 三家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组织拟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跨流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尹崇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如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工作变动和职务调整,其工作由接任同志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落实资金保障。镇财政要足额保障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重点用于信息化建设、突出问题整治、技术服务、宣传及日常工作,并将日常巡查、保洁等管养经费纳入预算。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治理与保护。
(三)加强督导考核。把河长制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促进河长制工作见实效、显效和长效。由镇纪委、行业分管领导、镇级河长牵头,组织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自规所、镇村建设办、乡村振兴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各村(社区)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于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渎职等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镇、村(社区)干部将启动问责机制,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