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及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按照要求,就做好2021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开发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提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公益性岗位设立主要包括:
(一)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交通协管员、城管市容协管员、市场管理员、环保监察协管员、园林管护员、社会治安协管员等。
(二)社区服务类岗位:包括街道(乡镇)、社区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健、托老托幼、停车管理、设施维护、保洁、绿化、保安等。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门卫、打字、驾驶、保洁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
(四)贫困村的就业兜底安置岗位:孤寡老人看护、留守儿童照管、社会治安协防、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
(五)经当地人民政府确认的、符合公益性岗位规定的其他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就业对象
(一)一般公益性岗位(专职公益性岗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辖区内城镇户籍人口、辖区内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在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且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即:“大龄人员”、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
1.“大龄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二)扶贫公益性岗位:在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补贴原则上确定为400元至1650元∕人.月的标准。
(一)扶贫公益性岗位:贫困村就业扶贫兜底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为400元∕人.月;
(二)专职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专职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按照本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1年当前为1650元∕人.月);
(三)一般公益性岗位:其余一般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为1200元∕人.月。
除扶贫公益性岗位外,其他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按相关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经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补贴期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算起。
四、公益性岗位申报及审核
公益性岗位设岗定员应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限额管理、动态申报”的原则,做到合理使用、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作用。
(一)因事设岗:用人单位如需设立或调整公益性岗位使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明确用工条件并如实填写《遂宁市安居区公益性岗位设立申请审批表》(附件3),此表情于2021年1月20日前向区就业局提出申请,经区就业局初审,区人社局复审同意后使用。
(二)限额管理:充分考虑本地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情况、资金承受能力、单位实际需要、单位上年度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单位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在用人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设置岗位数量限额,用人单位不得超额使用。设置岗位数量限额实行一年一议。
(三)以岗定人:用人单位按照公益性岗位设立申请批复招用或接受推荐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应于2021年1月30日前向区就业局上报以下资料:
1.**单位关于申报公益性岗位的资料目录;
2.公益性岗位管理承诺书(附件1);
3.遂宁市安居区公益性岗位设立申请审批表(附件3);
4.遂宁市安居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6);
5.遂宁市安居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附身份证、户口簿、认定后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2、3、4、5、6、7、15页)复印件、扶贫手册复印件(申报农村贫困家庭兜底安置公益性岗位提供);
6.聘用《劳动合同书》或者《劳动协议》复印件。
(四)动态申报:各用人单位在限额以内实行每季度申报及招用工作,主管部门每季度审核审批。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及拨付
用人单位要逐月发放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待遇,申报补贴实行用人单位每季度一申报,主管部门每季度一拨付。
申拨单位于每季度末向区就业局上报以下资料:
1、**单位关于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资料目录;
2、遂宁市安居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5);
3、遂宁市安居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7);
4、遂宁市安居区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表(附件8);
5、委托协议书(附件8,乡镇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实行代发,此协议由用人单位与代发部门签订,壹年一签)。
六、监督考核
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和核查,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区人社局、区就业局将不定时抽查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及补贴工资发放到位情况,对截留、虚列、套取和私分就业补助资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田文 联系电话:8666159
区就业局就业创业指导股
颜成 联系电话:8668099 联系QQ:2306913012
附件:1.公益性岗位管理承诺书
2.委托协议书
3.遂宁市安居区公益性岗位设立申请审批表
4.遂宁市安居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审批表
5.遂宁市安居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6.遂宁市安居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
7.遂宁市安居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8.遂宁市安居区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表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7日
附件1
公益性岗位管理承诺书
区人社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让公益性岗位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单位对2021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做出郑重承:
一、我单位申报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附后)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真实可信。
二、我单位申报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在册,从事与之申报岗位相符的工作。
三、我单位不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公益性岗位补贴。
四、我单位承担此承诺书中因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造成的一切政治、经济责任。
主要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委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更好地服务于公益性岗位人员,构建和谐用工平台,保护用人单位和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发公益性岗位人员(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补贴。本协议所指的岗位补贴不是工资。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原则,乙方应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日常考核,于每季度末向代发机构上报考核表和岗位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公益性岗位人员(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详细的开户资料(统一银行开立工资户),并确保资料真实有效。由于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如有变动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甲方,如造成岗位补贴不能按时发放或代发出现差错而引起的经济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岗位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认真核实确认,经确认无误后通过银行代发户发放到个人。
六、委托代发协议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凡与国家或本地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负责人: 乙方单位负责: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时间: 时间:
附件3
遂宁市安居区公益性岗位设立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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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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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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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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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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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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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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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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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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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待遇(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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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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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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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负责人:
年 月 日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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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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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负责人:
年 月 日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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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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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负责人:
年 月 日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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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申请表后应附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附件4
遂宁市安居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审批表
编号: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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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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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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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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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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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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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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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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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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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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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困难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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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0”人员 * (2)残疾人员 * (3)低收入家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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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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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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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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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从事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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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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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自愿申请到公益性岗位工作,并对以上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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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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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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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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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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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申请人根据《就业创业证》第7页的认定结果在所属“就业困难对象类别”后的“*”内打“√”,可多选。
2、拟从事工种按本文件第一点规定填写。
3、此申请表后应附“身份证”、“户口本”和认定后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2、3、4、5、6、7、15页)复印件一份。
附件5
遂宁市安居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编号:
|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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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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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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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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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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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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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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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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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补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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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月至 2021年 月(合计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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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岗位补贴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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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岗位补贴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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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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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负责人:
年 月 日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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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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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负责人:
年 月 日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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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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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负责人:
年 月 日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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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区人社局各一份。
2.此申请表后应附《遂宁市安居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遂宁市安
居区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表》。
附件6
遂宁市安居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
聘用单位(盖章): 时间:
|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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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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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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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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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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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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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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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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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就业)合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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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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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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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遂宁市安居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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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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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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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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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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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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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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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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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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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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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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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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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遂宁市安居区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表
考核单位(盖章):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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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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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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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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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新增或退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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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或退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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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度在岗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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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期间是否从事与聘用岗位相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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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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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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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 考核人员: 考核时间:
注意事项:1、此表请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上报区就业局,并附上季度工资发放表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回执单复印件(复印件单位盖章);
2、本季度有无新增或退出人员,如有退出请在备注里注明退出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