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函〔2017〕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四届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遂宁市安居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林业执法队伍,理顺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110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1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各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林业新形势的需要,通过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全区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大力提升全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水平,为建设“生态安居、活力安居、幸福安居”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统一、效能原则
以简化执法环节、提高执法效能、强化依法管理为目标,在不增加机构编制的情况下,调整林业主管部门内部相关机构职能职责,明确乡镇(街道)林业工作人员和职能职责,做到精简、统一、效能,建立完善规章制度。
(二)职权清晰、权责一致原则
合理划分林业主管部门内部监督机构和执法机构之间、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林业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权限,实现行政监管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开,行政执法职能与技术检验、检测职能相对分开,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做到职权清晰、权责统一。
(三)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
按照“成熟一个、改革一个”工作思路,先将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湿地及森林公园,退耕还林类等林业行政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纳入本次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内容,并于2017年底前完成改革;林木种苗、森林检疫、木材运输3类林业行政案件的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最终实现一个系统只保留一支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执法改革目标。
三、实施方式、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142号),在市森林公安局的指导下,区林业局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区森林公安分局行使区林业局的大部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二)地域范围:全区范围内。
(三)权限范围:根据我区林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实际,按照全市工作安排,决定由区森林公安分局行使5类74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目录见附件),区林业局不再行使。
(四)实施时间:2017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舒玉明同志为组长,区林业局局长孙勇同志为副组长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森林公安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森林公安分局,由区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区林业局要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区森林公安分局整体执法能力,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区森林公安分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组织参加行政执法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四川省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依法从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区森林公安分局按照省、市政府及公安机关有关规定配备辅警,其待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区各镇(乡)、村(社区)要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等林业工作,层层压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支持区森林公安分局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区政府法制办应发挥其政府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处理有关执法争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森林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区林业局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区林业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制度,明确执法责任,加强对区森林公安分局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区林业局和区森林公安分局法制工作机构,更好地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执法监督和执法服务等工作,充实法制工作队伍,强化内部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严格执法奖惩,确保执法质量和效果。
(四)加强配合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在交通工具、业务技术用房、案件举报奖励、涉案财物处理及价格认定、涉林鉴定、执法保障、执法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区森林公安分局要在区林业局和上级森林公安局的领导下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区林业局相关内设机构要与区森林公安分局建立健全沟通衔接机制,工作中发现需由区森林公安分局查处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涉及林业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上级交办案件、领导批示查办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等职能,由区森林公安分局牵头承担,相关机构和单位积极配合。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林业系统内部各相关机构要及时提供相关法规政策、信息、技术以及人员支持。
(五)加强经费保障。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区森林公安分局所需经费列入区级预算,由区级财政全额拨款,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制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须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全额上交国库。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权力目录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