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镇环境卫生秩序、提升人居环境和卫生管理水平。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磨溪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
磨溪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场镇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我镇卫生水平,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全面提升全镇人民的卫生健康水平,增强广大群众的文明素质,提高城镇品位,打造“魅力集镇、美丽磨溪、幸福家园”,经研究决定,在我镇2013年成功创建省卫生镇的基础上,创建国家卫生镇。根据《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国家级卫生镇创建为契机,认真对照国家级卫生镇创建标准,着力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城镇品位,着力提升全镇居民健康意识,培养健康卫生行为、提高文明素质,使创建卫生镇活动成为镇环境建设和文明建设的强大推动力。
二、工作目标
为巩固以上成果,以创建国家卫生乡镇为契机,继续抓好干部职工的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改善中心环境卫生、职工个人卫生,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促进全面健康发展。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全镇、村爱卫组织,深入贯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强化机制建设;镇爱卫办组织机构健全,经费、任务和工作职责落实,各类创建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结果;责任分工明确,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档案资料齐全。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健全镇、村健康教育机构,落实人员、经费、设备和工作任务。坚持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医院健康教育,学生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5%,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在镇区主要街道、医院、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宣传版面,定期举办卫生知识讲座,使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疾病预防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卫生知识知晓率≥80%。积极开展控烟、禁烟工作,做到辖区内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三)环境卫生。镇区建设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管网、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标识清楚,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成立专业垃圾清扫收集队伍,街道每天保洁不低于8小时。垃圾日产日清,密闭清运率达100%。镇区卫生责任制度落实,镇容美观有序。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分区合理。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路灯点亮率≥90%。镇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着力改善集镇基础设施,军师绿岛0">完成军师绿岛、市民广场等工程建设。
(四)环境保护。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不发生较大级别环境污染事件。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规划要求。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90%。医疗废物、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治。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关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防治人员、经费落实,防治措施符合四川省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在化学防治中不使用四川省禁用的药物。有效控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四川省规定的标准。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范。公共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齐备,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
(七)传染病防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四川省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四川省规划要求,镇辖区内甲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三年平均发病率不超过2600/10万,肠道传染病发病率不超过200/10万。医疗机构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安全注射率达100%。
(八)大力开展卫生镇、村创建活动。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村(居),各单位要按照《四川省卫生镇标准》,大力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提高镇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重点抓好镇区垃圾、污水处理及公厕建设与管理、道路整治与环境绿化、美化、净化,消灭脏乱差现象,建立镇村环境“四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
(九)社区卫生。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机构设置符合四川省有关规定。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社区内部环境整洁,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十)镇辖村卫生。辖区内建有符合四川省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达100%。学校自来水普及率、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村组道路整洁畅通,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无散放牲畜、家禽现象。
三、时间及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2月)
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各村、各单位及时召开创建卫生镇活动动员会议,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全民对创卫工作的参与率与知晓率,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2月---6月)。
定期召开各工作小组负责人会议,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各组分阶段实施计划,对照创建标准,添置改造硬件设施,准备各种资料,出台和完善各项日常制度,找出工作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
(三)自查提高阶段(2018年7月----9月)。
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镇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专门人员对照创建标准,对各村、各单位的创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改正,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质量。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2月)。
镇工作领导小组,将再次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爱卫会的考核验收。
四、任务分工和责任单位
(一)组织管理组(由创卫办负责,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配合),具体工作要求:
1.健全和完善组织机构。要进一步健全镇、村、组、单位四级爱卫组织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分工,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落实分工,明确职责。各村(社区)要成立创建国家卫生镇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制定创卫方案,明确职责,切实开展创卫工作;各单位也要根据责任分工,落实人员,积极配合创建国家卫生镇各项工作的开展。
3.创建工作以镇带村,整体发展。
(二)健康教育组(由磨溪医院负责,宣传文化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站、各学校、各村(居)委会配合),具体工作要求:
1.进一步健全健康教育网络。落实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
2.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3.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的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90%,个人卫生习惯良好。
4.卫生院、村卫生室(所)等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5.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定时播出健康教育节目,在主要街道、卫生院、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宣传板,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80%,形成了良好的健康行为。
6.食品、饮食服务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率和复训率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7.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组(由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执法所、经济发展办、工商所、交警中队、各村(居)委会配合),具体工作要求:
1.镇规划合理,镇区道路路面平整,无裸露地面。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无堵塞现象。
2.垃圾中转站(桶)、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3.有清扫保洁队伍,主要街道不低于12小时保洁。镇区垃圾袋装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5.卫生责任制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良好。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镇区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镇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9.镇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10.设立群众投诉平台,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
11.随机访问足够数量的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四)环境保护组(由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执法所、经济发展办、磨溪卫生院配合),具体工作要求:
1.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2.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已批准实施的环境规划要求。已经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暂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其他一般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90%。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一定人口规模且适合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要求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受人口规模限制或不适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生活污水要通过分散的小型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达到环境规划目标要求。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贮存、处理。
(五)病媒生物防制组(由爱卫办负责,兽防站、各村(居)委会配合),具体工作要求:
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标,蚊、蝇、蟑螂密度有一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六)卫生监督组(由磨溪卫生院和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工商所、自来水供水公司、各村(居)委会配合),具体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镇区连续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饮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自来水厂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各类饮食店、食堂、食品加工摊点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操作规范。制售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无变质、腐败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4.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图书馆、商场等场所应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5.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疾病预防与控制组(由磨溪医院负责,爱卫办配合),具体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2.医疗机构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县级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开设感染科,做好传染病人预检分诊工作。坚持肠道门诊制度,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3.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报告疫情,无瞒报、漏报现象,有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4.落实好免疫规划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0%;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
(八)社区和镇辖村卫生组(由镇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综合执法所、磨溪卫生院、各村(社区)配合),具体工作要求: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5.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均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平均水平。
6.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7.未创省卫生村的村要创建成省级卫生村。
8.自来水普及率和卫生厕所的普及率均达80%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率≥60%。
9.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10.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11.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九)宣传组(由创卫办负责,宣传文化中心、广播站、各村(社区)配合),具体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创卫宣传广告;
2.电视台定期播放创卫广告和创卫活动内容,制作一部约30分钟的创建国家卫生镇宣传短片;
3.通过墙报、宣传单等渠道加大对单位、工厂、居民进行宣传教育。
(十)资料档案组(由镇创卫办、党政办负责,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配合),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编制创卫活动的计划、方案、总结和汇报。
2.指导各村(社区)、各单位做好创卫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将创卫过程的所有资料、图片进行收集汇总。
(十一)工作督导组(由创卫办负责,爱卫办、党建办协助),具体工作要求:
1.负责整个创卫活动的总策划、督导创卫工作的进展和实施情况,并及时向创卫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调各部门认真开展工作。
2.及时协调省、市爱卫办进行指导和帮助,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工作部署。镇党委、政府已明确今年实行创建省卫生镇活动。各村、各部门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第一把手要亲自抓,并作为创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下属要分工明确、任务到人,把创建达标工作与经济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有布置、有检查。
(二)加强工作协调,做好上下配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方针。各村、各部门和工作组要互相支持配合,加强上下沟通,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明确工作分工,落实责任措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目标责任制度,按照创卫工作要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措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创建意识。利用宣传媒体、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形成自觉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经费的投入,做好结合文章。镇、村要合理安排资金,用于改善卫生环境和公共卫生设施开支。不断完善各村垃圾中转站、卫生站、公厕、宣传栏、道路硬底化等环卫设施。
(六)各村(居)、单位部门要制定好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安排专职人员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考核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创建国家卫生镇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一环紧扣一环,要通过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镇创建领导小组将定期召集有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度,通报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在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