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3-50730387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 文       号:遂安农〔2023〕143号
  • 成文日期: 2023-04-21
  • 发布日期: 2023-04-22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4-22 1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将《遂宁市安居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2023421  

附件  

  

遂宁市安居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按照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安府办201849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用促禁的原则,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22年全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稳定率在92%以上,秸秆综合利用35.2万吨,培育秸秆收集专合社30个、收储中心17个、收储点150个、加工利用龙头企业1  

二、实施重点  

主要采取秸秆直接利用、加工处理、收集贮运等方式,实施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措施, 促进秸秆资源循环利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一)加大综合利用力度  

1.秸秆肥料化利用。在农作物主要种植区,通过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秸秆留茬还田作业, 促进秸秆就地还田,充分发挥秸秆还田对土壤的培肥作用。全计划秸秆还田量达到20.01万吨,占全秸秆可收集资源总量的 52.3%以上。  

2.秸秆能源化利用。大力开展秸秆沼气沼肥还田循环利用,积极推广秸秆户用沼气发酵、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高效低排生物质节能炉等示范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发电企业和社会组织投资建设秸秆电厂、秸秆供气站,引导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锅炉使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市场占比。全计划秸秆能源化利用量4.5万吨,占全市秸秆总量的11.8%  

3.秸秆饲料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牲畜养殖能源化利用沼肥还田等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大力实施秸秆换肉奶工程,积极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微贮等饲料化养畜技术。继续鼓励并扶持我区已建立的秸秆饲料加工龙头企业(如:遂宁市鹏达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秸秆生物质颗粒饲料生产与加工,继续鼓励养殖户利用农作物秸秆发展牛羊等草食畜牧业生产,支持种植养殖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开展秸秆饲料的商品化生产,提高秸秆饲料化应用比例。全年计划秸秆饲料化利用量达8.09万吨,占全秸秆可收集资源总量21.2%上。  

4.秸秆基料化利用。大力实施秸秆作基料发展食用菌,积极培育秸秆基料食用菌规模化生产,在适宜区推广--蘑菇//豆秆+大棚/菇房食用菌大棚/菇房食用菌 +菌渣有机肥等循环利用技术。全年计划秸秆基料化利用量 1.8万吨,占全秸秆可收集资源总量的4.8%以上。  

5.秸秆原料化利用。加快秸秆原料化市场需求培育,积极探索秸秆原料化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途径,大力推广秸秆人造板压制、木塑制品、有机木炭、家具制作、草编加工、包装材料、建筑材料、编织材料、装饰材料生产加工技术,引进和扶持一批高水平的规模化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加工企业。全年计划秸秆原料化利用量0.8万吨,占全秸秆可收集资源总量的2% 以上。  

(二)落实补贴政策  

建立区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补贴机制,将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取有效措施,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  

1.提高购机补贴标准。本着应补尽补的原则,从2015年起,在全范围内实行秸秆还田农机购置补贴普惠制。对购买秸秆还田专用机械,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累加补贴到50%;对购买具有秸秆还田功能的联合收割机械(含具有秸秆还田功能的脱粒粉碎机械),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累加补贴到30%。该补贴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将资金拨付给县级财政,直接兑付到购机者卡通账户,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遂宁市秸秆还田机械市级累加补贴实施方案》(遂农201563号)。  

2.加大秸秆利用补贴。根据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安府办201849号)的精神加大补贴政策,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对从事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的企业、合作社, 年消耗区域内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由财政给予20/吨以上的综合利用补贴;对种植大户(30亩以上)、家庭农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作物秸秆机械粉碎全量还田作业,财政给予 20/亩以上的农机作业补贴。同时,继续发挥已建立的秸秆收储运体系资源优势,在秸秆禁烧压力大的关键季节,继续对秸秆粉碎、运输、收集,加工利用的合作社及企业全区进行补贴。发挥耕地地力保护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3.加强收储运体系建设。大力培训秸秆收集专业合作社等专业秸秆收集组织,扶持规模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秸秆收储中心或收储点,支持购打捆机、切碎机、小型运输机械等机械设备,建设收储运示范基地,开展秸秆收储运示范。2022年,培育秸秆收集专合社30个、收储中心17个、收储点150个、 收储示范基地2加工龙头企业1个。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管理机构,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工作机制、考核办法,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目标任务逗硬完成。区农业农村局将按照《遂宁市安居区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严格督查考核,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较差、露天焚烧秸秆屡禁不止的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并扣减年度目标分、 约谈相关责任人员。  

二)强化部门联动。区农业农村局和发展改革、经信、科技、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项目和资金支持。积极探索研究适宜本地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质量标准,建立相应管理模式和技术路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秸秆还田机械农机购置市级财政累加补贴和秸秆综合利用区财政补贴政策,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服务超市、农机大户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投入,加强国家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探索政府、社会共同投入的PPP模式综合利用秸秆资源,促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  

四)加强宣传培训和科技服务。加大对广大农民的宣传培训力度,利用农业科技培训、广播宣传车、电视公益广告、网络信息,印发宣传专刊、科技小报、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技术,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综合利用利国利民,资源节约保护环境浓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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