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事处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和《安居区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就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以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把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提升市民文化素质、塑造城市良好形象、营造有利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语言文字特色水平,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与水平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22年,实现街道干部、社区干部和社区工作者普通话初步普及,辖区范围内社会用字基本规范,逐步形成“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的良好氛围。
(二)街道干部、社区干部和社区工作者普遍具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应用能力;行业用字和社会用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汉语拼音和外文使用中的不规范现象逐步减少。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街道机关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工作人员会议用语、公务用语和交际用语使用普通话,让普通话成为公务用语。将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列入街道公务员培训内容,街道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不断提高规范用字能力。街道、社区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宣传活动,加强对各行业工作人员规范用语用字宣传、培训与考核。
(二)加强辖区社会用字规范化管理工作。辖区内各行各业社会用字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法律法规,对不规范用字应及时纠正,开展社会用字规范化检查,提升社会用字规范化水平。
(三)推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达标和持证上岗制度。根据规定,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公共服务行业人员普通话水平从其行业规定。国家公务员和教师实行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公共服务行业人员逐步实行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社区要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认真规划,让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二)注重落实。认真落实宣传普及、培训提升、督导整改等具体工作,做好各项工作计划,加强过程管理,注重工作实效。
(三)认真考评。建立考评机制,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社区和个人,依规追究责任。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