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建发〔2024〕205号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方案》的
通 知
机关各相关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和建筑施工企业:
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安居区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2日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
“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24〕164号)和《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建函〔2024〕110号)文件要求,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专项治理对象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注册职业人员管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0月)
机关各相关股室、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机关各相关股室、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2.严肃处理。机关各相关股室、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三、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机关各相关股室、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要加强联动,严格按照工作安排、时间节点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确保我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对申请企业资质延续、增项、升级等有关事项进行重点核查,对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且逾期不改的,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二)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在其重新申请注册时进行重点审查。
(三)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遂宁市安居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0825-8665810;举报邮箱:361426674@qq.com)。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自查自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