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866981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
  • 文       号:遂安司发〔2022〕55号
  • 成文日期: 2022-10-18
  • 发布日期: 2022-10-2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关于开展遂宁市安居区202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补考的通知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10-28 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司发〔2022〕5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我区将开展2022年度行政执法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9月16日考试未通过人员以及因事请假未参考人员(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2022年10月21日(星期五)下午1:30—16:45

考试分两堂进行:第一堂下午1:30—3:00;第二堂:下午3:15—4:45。请各部门提醒各参考人员注意考次参考,具体考次分布见附件。

(二)考试地点:遂宁市安居职业高级中学校博知楼301、302、303室

三、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网上考试,时间 90 分钟。

考试页面登录方式,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执法单位名称 (规范化填写如:遂宁市安居区 XX 局/遂宁市安居区 XX 镇人民政府)。考生必须现场签到,到指定的考室参加考试。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考试前请仔细阅读考试操作说明和考试须知,仔细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登录考试系统,开考倒计时结束后,方能作答。

四、防疫工作要求

1.考试人员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

2.考试人员须如实出示“天府通健康二维码”以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3.除接受体温检测并通过身份证核实本人信息时,短暂摘取口罩外,必须全程佩戴。

4.在未进入检测点等候入场时,请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聚集。

5.考前或考后要听从考务工作人员指挥,有序进入楼道,避免拥挤。

6.进入考试地点后,因考场喷洒有酒精消毒液体,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7.考前体温检测时如发现出现异常,请立即离开考点并自行前往医院接受核酸检测。

8.考试中如发现自身体温或呼吸道出现异常时,及时报告考务人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如多次检测仍为异常,请中断考试,立即离开考场,配合医疗保障单位及时前往医院接受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必须向区司法局报备,区司法局将视检测的结果向区防疫指挥部进行报告,以便采取后续防疫应急措施。

五、考试纪律

1.考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2.本次考试分三场进行,请参考人员务必仔细注意本人的考试场次,并提前10分钟凭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进入考室。

3.考试人员进入考室后,自觉到监考老师处签到,签到后入座。

4.考试人员开考后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40分钟后方可交卷,中途不得离场。

5.考试人员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设备以及纸质资料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统一放在指定位置,电子设备须关闭电源。

6.考试人员必须独立完成考试,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答题情况。

7.考试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当场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考试人员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时,两年内不得参加执法人员资格考试:

(一)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二)携带资料抄袭,参加人员相互抄袭等舞弊行为;

(三)考试期间查看、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四)违反考场纪律、影响考场秩序,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五)违反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措施且不听从考务人员劝导;

(六)其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8.考生考试期间,只能将电脑页面停留在考试界面,如切换其他页面,系统将会自动提醒,超过3次提醒的,系统将会自动默认考生交卷。

9.考试结束,考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按照监考人员要求有序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

附件: 2022年度遂宁市行政执法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安居分考场补考人员名单及座次表


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
附件.wp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