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8-11 15: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5-8551986

地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遂宁市安居区石洞河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建设项目

遂宁市安居区保石镇、分水镇、东禅镇、白马镇、石洞镇

遂宁锦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思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为3164.70万元,在石洞河安居段建设生态沟渠1551m;生态渠塘168765㎡;河道生态缓冲带7095㎡;岸线植被恢复27469㎡;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2套;视频监控3套;农村污水管道修复1100m;设置超声波除藻仪6套,投放水生动物694.34kg。

一、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项目采取文明施工,施工作业面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材料运输时封闭或严密覆盖货箱,按规定运输路线运输,严禁超载超速;施工作业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相应措施等减少施工扬尘的措施;选用先进施工机械,加强维护保养,合理安排运输时段等减少机械设备尾气的措施。

(2)废水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项目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围堰排水需静置澄清后采用水泵泵送至下游河道排放;管网工程试压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面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既有设施收集处理后用于附近耕地施肥。

(3)噪声排放及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

(4)固体废物排放及治理措施:①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乡镇环卫部门处置;道路破拆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及时外运至安居区指定的位置堆放或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中收集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枯枝杂草运输至安居区指定的位置堆放,污水管网工程施工产生的废弃HDPE管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单位。

(5)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严格在划定的施工作业范围内施工,涉水施工应避让鱼类繁殖期,施工时应分层开挖、控制开挖面,做好表土剥离和保护用于后期绿化;施工期结束后临时用地应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严禁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等。

二、相关文件

项目于2024年10月14日取得了遂宁市安居区水利局出具的《关于遂宁市安居区石洞河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建设项目影响河道行洪的意见》,2026年5月28日取得《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遂宁市安居区石洞河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批复》(遂安发改〔2026〕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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