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经开区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委〔2019〕—8)要求,为着力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切实压实各级部门(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我局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开展2023年部门、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单位自评
“部门单位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预算批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一)部门支出自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应对本部门(单位)2022年度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按照《2023年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并根据《2023年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范本》(附件5)撰写整体自评报告。各部门(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正式文件及PDF扫描件)报送区财政局归口股室及监督与绩效管理股311室,并填写自评得分表。
(二)项目自评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对本部门2022年度所有预算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开展绩效自评。
1. 专项预算项目自评
管理有专项项目的部门(单位),根据《2023年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自行设定完善特性评价指标并可视情况成立评价组独立开展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撰写自评报告。
2. 部门预算项目自评
各部门(单位)自评报告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本》(附件6)格式撰写,评价指标体系由部门(单位)自行设定,但应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
上述自评工作完成后,各部门(单位)按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本》(附件6)和《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本》(附件7)撰写自评报告,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PDF扫描件)报送区财政局归口股室及监督与绩效管理股311室,其中部门预算项目自评结果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计算得分。
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2023年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区级部门(单位)按照适用于本部门(单位)的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工作。
(二)政策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政策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3个一级指标和15个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政策设计、政策执行和政策效果。政策设计和政策执行所属二级指标主要凸显政策项目协同、标准合理、对象精准、执行机制同向等方面;政策效果所属二级指标按照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基础设施分为三类。其中:产业发展类重点关注政策符合性和成长性,民生保障类重点关注政策区域均衡性、对象公平性、社会满意度等,基础设施类重点关注政策功能性和配套性。
(三)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通用、共性、特性和个性4个层次,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基础设施、行政运行4个大类组成。其中,通用和共性绩效指标因具有横向可比的特征和属性,原则上不可更改。特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由评价组根据项目预期目标、属性特点、功能用途等因素会同相关部门、专家和机构研究设定。
三、自评工作要求
(一)强化绩效意识,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不断强化绩效理念,切实推动绩效评价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区级部门(单位)要主动谋划、周密部署;及时提供评价资料,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实施。区财政局要统筹协调、加强指导、严格考核,以制度机制推动评价工作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评价重点
各部门(单位)在绩效自评工作中应立足管理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评价工作在完善制度设计、优化资金分配、强化资金管理和提升资金效益方面的支撑性和建设性作用。评价工作应在强调“绩”(完成情况)的同时,侧重对“效”(政策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有效性等)进行综合评判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评价组要分类细化、科学制定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确保现场评价工作质量。
联系人:监督与绩效管理股 余雷,联系电话:0825-8665853。
附件:1.2023年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2023年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2023年区级政策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现场评价项目单位资料提供清单
5.2023年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范本
6.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本
7.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本
8.政策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范本
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