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来源:市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5-08-2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方针,遵循"全面覆盖,应保尽保,适时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中低收入民众,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继续扩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覆盖面,稳步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到2015年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3.2万套,保障覆盖率达到18% 以上;到2018年建成各类保障房7.3万套,保障覆盖率达到 20% 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协调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履行职责,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全力保证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困难程度、住房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结合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把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定保障目标和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实现人人有房住的目标,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三)扩大保障范围。在不违反住房保障相关制度情况下结合我地实际,扩大保障覆盖面,严格落实全省"农民工保障行动",将把进城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对象,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和进城农民工的住房困难问题。                       

(四)加强建设监管。严格执行国家住房保障政策,在项目立项报批、规划设计、安评、环评、项目初设、财政评审、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开招标等前期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范操作,阳光运行。全面推行质量责任终身制,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公示制度,按照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实施全过程监管,狠抓工程质量安全。

(五)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严格按照《遂宁市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每月对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予以排名通报,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对影响全市整体工作进度的,启动约谈机制,严格问责。

(六)严格公平分配。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和载体主动公开障性安居住房准入的条件、标准、申请、审核程序以及退出机制。申请时严格实行社区、民政、房管、市住保办四道门槛审核,社区和媒体两榜公示定案,确定保障对象。公开摇号进行实物配租、出售,阳光操作,公平分配。

(七)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调研力度,高质量编制遂宁市住房保障规划,及时修订《遂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遂宁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机制,扩大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纳入保障范围;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保障性住房循环交叉保障。

(八)加强后续管理。采取"新建1个小区、分配1个小区、移交1个小区"的方式,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属地化管理工作,加强保障房小区后续管理,提高居住环境。建立动态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信息库,对保障性住房对象实施动态管理。

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33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