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建发〔2025〕108号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
工程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及使用的通知》的通知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切实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及使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及使用的通知
近期,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巡查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不足、质量不合格以及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威胁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为切实加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及使用,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通过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确保安全防护用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得到规范配置、正确使用,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推动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内容
(一)规范采购流程。施工单位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采购安全防护用品。采购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须符合标准要求,确保产品具备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资料。严禁采购和使用无标识、无合格证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二) 严格验收环节。建立健全安全防护用品验收制度,采购到货后,施工单位应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材料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对照采购合同、产品标准和质量证明文件,对安全防护用品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进行详细检查,对不合格产品坚决拒收。
(三)足额配备发放。按照作业人员数量和工种需求,足额配备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在高处作业区域,为每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在有物体打击风险区域,设置符合标准的安全网。根据工程进度和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防护用品。
(四)强化使用管理。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方法的示意图和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熟练掌握使用技巧。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监督,对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人员,立即制止。
(五)定期检查维护。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发现安全防护用品损坏或失效的,应立即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施工单位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责任,将其纳入工程安全管理范畴,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是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采购、配备、使用等环节规范有序;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三)全面自查自纠。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专项自查自纠工作,对照整治内容,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和时限,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四)加强监督检查。我局将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发现未按要求落实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宣传栏、安全培训会等形式,普及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