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岗位晋升)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7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岗位晋升)实施办法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人社厅《关于规范和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28号)和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居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安府办发〔2009〕33号)精神,为做好我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岗位晋升)管理工作,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竞争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局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人事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局人事政工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岗位晋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岗位晋升)实施办法制定、综合评分审定、推荐人选确定等。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政工股,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政策宣传、解释和各项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岗位职数设定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各层级岗位数由专业技术职务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遂宁市安居区高端人才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遂人社函〔2022〕320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章 聘用(晋升)条件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岗位晋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好;
(三)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取得拟聘用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拟聘用(晋升)岗位任职年限要求;
(五)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用(岗位晋升)人选的推荐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评定。
第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岗位晋升)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间如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或者不确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岗位聘用(晋升)的任职年限。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晋升)上一级岗位:
(一)不符合聘用(晋升)岗位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的;
(二)受到党务、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影响岗位聘用(晋升)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实行能上能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降低岗位级别:
(一)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三)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
(四)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聘用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 岗位聘用由制定方案、公布方案、报名自荐和资格审查、综合考评、民主测评、办理聘用手续、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等程序组成。
(一)制定方案:根据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空缺情况,制定岗位等级晋升竞聘方案,《方案》须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实施。
(二)公布方案:在《方案》批准后2日内公布竞聘上岗职位。
(三)报名自荐和资格审查:公开接受符合竞聘岗位条件的人员报名,由符合条件者自愿报名,填写《竞聘上岗报名表》,领导小组根据竞聘上岗的条件和资格,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符合条件的竞聘人选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
(四)综合考评:依据竞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特点,采取从“任现岗位等级年限”“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学历”“职务”“拟聘用资格取得时间”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
(五)民主测评:组织中层及以上干部参与民主测评,对竞聘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人数不少于应参加测评总人数的80%。
(六)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选:根据综合考评和民主测评情况,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应在竞聘上岗完成后的10日内,将聘用(晋升)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
(八)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竞聘结束后,事业单位应按照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或者变更聘用合同书,并执行相应工资薪酬。
第五章 综合考评
第十条 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岗位晋升)基本条件的人数少于或者等于岗位空缺数,由局党组审核后直接按程序聘用,并将聘用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晋升)基本条件的人数大于岗位空缺数,按照第十三条规定条件进行“综合考评”积分。
第十一条 综合考评按照各岗位层次的空缺岗位数分层级进行。
第十二条 综合考评的内容为“工龄”“任现岗位等级年限(计算到月)”“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学历”“职务”“拟聘用资格取得时间”“职称英语、计算机从业资格证”“论文”“其他计分项”十项。
第十三条 综合考评积分按下列规则计算:
(一)工龄积分。按照每满1年积0.5分进行累计。
(二)任现岗位等级年限(计算到月)积分。截止到动议聘用之月止,任现岗位等级(计算到月)与满1年积1分,不满1年计算到月折算计分。期间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考核不合格年份不计算任现岗位等级(计算到月)。
(三)年度考核积分。近5年内年度考核每得1次优秀积2分。每得1次称职(合格)积1分。基本称职(合格)及以下不积分。
(四)表彰奖励积分。近5年内个人获得各级表彰表扬的,给予加分。获得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表彰、表扬、奖励的,每件次分别按照5、4、3、2分标准进行积分。获得中央和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市级部门、区级部门表彰、表扬、奖励的,每件次按照4、3、2、1分标准进行积分。
(五)学历积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积5分,本科学历积4分,大专学历积3分,中专学历积1分。按全日制学历和在职最高学历相加的平均分作为最终积分。
(六)职务积分。近5年内担任股级及以上职务的,每满1年分别积1分。近5年内当选中央、省委、市、区两代表一委员每满一年积4、3、2、1分。近5年内到中央、省委、市部门上派(挂职),或援藏、援彝,或到镇村任职(挂职)的,每满1年积2分。近5年内纳入中央、省委、市、区人才库、专家库的,每满一年积4、3、2、1分,同年以最高的积分。
(七)拟聘用资格取得年限积分。获得拟聘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满1年积1分(岗位晋升不累计此项积分)。
(八)论文积分。任现岗位等级以来在国家、省级期刊或者杂志发表专业文章1篇分别积2、1分,著有公开出版发行的与专业技术相关书籍1本积2分,此项积分总和最高不超过5分。
(九)资格证积分。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应等级英语、计算机资格证和从业资格证分别积1分。
(十)其他事项。根据与本人一贯表现情况,表现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临退休(一年内)时可优先聘用。
第六章 民主测评
第十四条 由中层以上干部(含科级领导干部)对竞聘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满分50分。民主测评分为A票(科级领导干部)和B票(中层干部),A票的平均分值占60%,B票的平均分值占40%。
第七章 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选
局人事政工股根据第五章、第六章各条规则分别计算符合聘用资格条件人员的最后总积分,并按各岗位等级分类汇总排序,将积分结果提交局党组审核确定拟聘用人选。
第十五条 各岗位等级人员的最后总积分构成。总积分=综合考评+民主测评。
第十六条 根据积分情况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征求局纪检组意见(核查未通过人员由局职称聘用办公室按照积分排序递补拟聘用人选),积分相同时援彝、援藏和驻村工作队队员、第一书记优先聘用,非援彝、援藏和驻村干部积分相同时由局党组研究确定最终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八章 按程序聘用和备案
第十七条 公示无异议后,局人事政工股按程序履行聘用手续并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政工股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