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安居区2021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核实补贴面积,搞好补贴公示公告,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确保稻谷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0日
安居区2021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稻谷补贴的通知》川农函〔2021〕323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安居区2021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国家关于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总体思路,深入推进我区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方市场主体积极性。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强化我区稻谷生产基础,保持我区稻谷生产基本稳定,保障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进一步巩固优势产区稻谷种植规模。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种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口粮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稻谷、渠道不乱。稻谷补贴只能用于补贴我区水稻种植者,不得与其他涉农补贴混淆。发放到普通农户、家庭农场补贴必须通过“一卡通”发放,发放给种植大户的补贴通过“一卡通”或其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拨付,确保资金来源、去向清晰可查。
(二)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资金分配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水稻供给。
三、政策内容
(一)确定对各镇(街道)的补贴额度。2021年对各镇(街道)的补贴额度,按照各镇(街道)核实的2021年稻谷种植面积测算到各镇(街道)。
(二)补贴对象。稻谷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区内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
(三)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补贴标准。2021年按核实稻谷种植补贴面积计算的补贴标准补贴到稻谷补贴对象。预计在2021年11月底前兑付完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稻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区长任副组长,财政、发改、农业农村、宣传、审计、农商银行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局长兼任主任,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各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具体抓好补贴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稻谷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和监管;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综合协调及通过粮食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农民加大绿色优质水稻生产、组织市场化收购等促进我区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水稻生产、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和政策宣传工作,并牵头对稻谷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补贴面积的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农户分户公示核实补贴面积花名册资料和照片等归档整理备查;通过粮食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农民加大绿色优质水稻生产、组织市场化收购等促进我区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发放资料、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程稻谷补贴工作、让广大稻谷种植者了解国家的稻谷补贴政策。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各镇(街道)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稻谷种植面积一一对应。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上,镇(街道)负责组织所辖行政村(社区)稻谷补贴面积进行村级申报、公示;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并进行镇(街道)级公示。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镇(街道)负责所辖行政区域最终确认的核实补贴面积(即对补贴面积真实性负责),于8月31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核实,由区财政局计算全区补贴标准并返回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补贴标准确认。补贴资金经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局制定《2021年稻谷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遂宁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进行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预计在11月底前兑付完毕。如有问题请咨询区农业农村局农技站,联系人:廖善文,电话0825-8665270 13547787093。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