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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5年)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6-20 10: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安居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5)
序号项目名称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征收方式收费标准
1森林植被恢复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川财综〔2003〕26号,川财综〔2016〕3号,财税〔2022〕50号,财税〔2023〕9号,川财税〔2023〕5号,川财税〔2023〕20号按用地单位占用林地面积征收。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2.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2教育费附加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0〕44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3%
3地方教育附加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10号,财综〔2004〕73号,财综〔2007〕53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川府函〔2011〕68号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2%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入地方国库《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综〔2001〕16号,财税〔2015〕72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川财规〔2021〕5号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征收。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征收标准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征收标准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
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入地方国库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川价费〔2001〕157号,川发改价格〔2012〕1387号,川财规〔2019〕13号,成财综发〔2020〕8号、遂安建发〔2023〕6号按房屋建筑面积征收。生产性建设项目35元/平方米、非生产性建设项目40元/平方米。
注:减免范围及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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