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司发〔2022〕38号
各股、处、室、所、中心:
根据遂宁市安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居区开展第六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为配合全区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目标,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特制定我局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六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21〕47号)精神,以创建促发展,持续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发展老龄产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升广大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使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并长期形成长效机制,成立我局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顾 震(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尤春红(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副组长:卿 杰(局党组成员、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成 员:各股(室)、处、所、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处,承办具体创建活动及相关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定期走访慰问退休老干部。利用春节、重阳节等节日,对退休人员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切实关心退休老干部生活,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对退休老人的关怀和温暖。
(二)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方法为手段,以提高为老年人维权为目的,通过明确创建目标、开拓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制度等方式,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优势,深入开展为老年人维权活动,使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努力形成全社会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
(三)大力营造为老服务的浓厚氛围。在法律服务的窗口单位,尤其是各法律援助服务站、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要张贴老年优先、尊老爱老等标语,积极主动、热情周到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
(四)做好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活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会议、标语、板墙报、简报、信息等多种形式和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途径,切实做好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目的、意义,积极宣传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老龄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和老龄工作先进典型,激发社会各界和当地群众主动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使全社会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取得实效。各股(室)、处、所、中心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将“敬老模范县(市、区)”活动融入日常工作,做到创建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成效。让老年人切实感受到活动效果。
(二)合理利用资源,注重协调配合。在实施过程中注意部门。股室之间相互配合,信息互通,突出主题创新形式。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真正为老年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切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感受到司法行政部门为老服务的热情和周到。
(三)掌握具体情况,及时汇总上报。2022年8月至2023年12月为“敬老模范县(市、区)”活动创建阶段,各股(室)、处、所、中心要注重收集创建活动各类材料、图文记录、宣传稿件、助老服务团队名册等资料,建立创建工作全过程的台账档案,保证资料全面客观反映创建成果,并将“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安排、进展、效果及时上报局政治处。
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