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M/2025-01033
  • 公文种类:批复
  • 发布机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       号:遂自然资规函〔2025〕379号
  • 成文日期: 2025-08-05
  • 发布日期: 2025-08-0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新建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铁路绵阳至遂宁段安居横山镇材料堆场及便道第二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8-05 15: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建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铁路绵阳至遂宁段安居横山镇材料堆场及便道第二批次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时使用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双龙桥村(原万德堰村)九、十三、十四组共有,十、十一组共有,双龙桥村十二组,天马村(原佛严村)一组、二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德公村(原檬子村)一、二组共有,五、六组共有,七、八组共有,德公村(原檬子村)三组、四组,梨园村(原大堰村)三组的4.1091公顷土地,其中农用地3.947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78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5003公顷)、建设用地0.1617公顷,作为新建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铁路绵阳至遂宁段安居横山镇材料堆场及便道第二批次临时用地,用于材料堆场及便道。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从本批复之日起计算。其中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届满后(2027年7月16日)的续期如未获批准,该临时用地林地区域使用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7月16日止。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四、你公司应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提交给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上传系统进行备案。

此复。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