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发〔2016〕59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加快电子商务产业
发展工作方案》《遂宁市安居区电子商务
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遂宁市安居区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方案》《遂宁市安居区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四届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部门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遂宁市安居区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川办发〔2015〕55号)和市府办《关于印发〈遂宁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方案〉〈遂宁市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府办函〔2015〕22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电子商务广泛应用,促进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大众创业”的原则,以深度融入实体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着力培育和壮大电子商务产业主体、健全和强化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促进和深化电子商务广泛应用,提升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区电子商务产业支撑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培育和引进一批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形成多个电子商务平台和产业集聚区。电子商务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竞争力不断增强,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高。
力争到2020年,全区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超过10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3亿元。电子商务产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000人,间接带动从业人员1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培育和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链条清晰、功能配套齐全、环境优越的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区,在场地免租、网络资费、贷款贴息、物流配送、人才培养、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在产业链整合、业态创新、统计考核等方面先行先试;整合各部门资源,合力打造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全民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创建一批电子商务楼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对现有商务楼宇和企业办公楼、研发楼进行信息化改造,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确定一批率先应用电子商务的重点企业,开展示范引领活动,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及时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鼓励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为本地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增值服务,支持区内具备条件的外贸加工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就业局、团区委,各乡镇、街道〕
2.搭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以宣传“安居产、安居造”为核心,以机电、纺织、电子、旅游文化、农特产品等为重点,积极构建集推广、交易、物流、支付于一体的O2O、B2B、B2C、C2C等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加快推进产业化与信息化、互联网与传统市场、线上与线下的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旅游局、区科技局、区就业局、团区委,各乡镇、街道〕
3. 培育本地电子商务企业。鼓励和引导区内骨干企业加大电子商务应用,重点在工业、文化旅游、农特产品等优势产业中培育一批本地骨干电子商务企业;积极鼓励平台类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区域知名度的平台电子商务企业;积极支持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夯实电子商务发展基础。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逐步形成一批能提供平台开发、信息处理、数据托管、代运营、线上支付、仓储配送、人才培养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旅游局、区科技局、区就业局、区工商局,各乡镇、街道〕
4.实施电子商务产业招商。充分发挥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引进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唯品会等国内省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鼓励企业在我区设立县级运营分支机构,构建城乡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体系;推动电子商务项目及与电子商务紧密关联的区域物流基地、仓储配送中心、数据分析中心、结算中心等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区投促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5.推进电子商务创业扶贫。推进扶贫开发与电子商务发展相融合,帮助贫困人群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创业,探索精准扶贫工作新机制;支持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和邮政企业抱团下乡进村、融合发展,推动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触网,带动农户应用电子商务;整合各项扶贫政策资源,从免费培训、贴息贷款、小额信贷、信息服务等方面,帮助贫困群体从事电子商务,为他们创造便利的创业条件。〔牵头单位:区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区就业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残联,各乡镇〕
6.争创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积极争取各行业领域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相关试点示范;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力争培育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家、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3-5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供销社〕
(二)促进和深化电子商务广泛应用。
1.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电子商务县级运营中心,整合农村公共资源,依托现有邮政服务点、供销社、农村连锁超市便利店、农资农家店等资源,建设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仓储物流配送服务站点。加快本土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品牌培育,引导农产品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及种植、养殖大户开展农产品线上销售,拓展农村信息服务业务,提升农业产业链价值,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鼓励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精准扶贫贫困户开设网店和微商店,引导发展社会创业群体,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实现电子商务创业致富。〔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区科技局、区就业局、区扶贫移民局、团区委,各乡镇、街道〕
2.推动电子商务进企业。实施“全企入网”工程,引导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推进线上线下市场融合发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达到7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达到70%以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电子商务应用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委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推动电子商务进市场。大力发展“双线”商贸,加快百货商场、连锁企业、专业市场、餐饮企业、便利店等传统商贸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建立完善旅游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指导旅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建设;建立安居地产信息网,开展在线信息发布、在线看房、商铺招租、门店转让等房地产网络营销服务;与全国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打造安居特色农产品网络展示展销平台;加快推进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加快网络广播电视台、网络音频节目、手机报刊等新媒体业态建设和开发,提升文化、广播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文广局〕
4.推动电子商务进社区。积极发展“网络+实体”的现代社区商业服务体系,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品质,提供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的购物、缴费、票务、家政等多项本地生活服务;引导并支持社区、居民住宅小区建设e邮柜等智能快件箱配送站。〔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邮政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三)健全和强化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1.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启动建设覆盖城区公共区域的城市免费Wi-Fi网络,城区商业中心公共露天区域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创新互联网支付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拓展电子银行服务业务,强化在线支付功能;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发展移动电话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安居电信、安居联通、安居移动〕
3.完善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管理规范、服务到位、信誉良好的快递物流企业,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切实解决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问题。〔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邮政局,各乡镇、街道〕
4.强化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加大电子商务人才招引扶持力度,着力引进电子商务管理型、技术型人才;积极探索职业学校、专业培训机构、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联合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技能培训;整合部门资源,多渠道、多层次培养电子商务人才,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将电子商务培训内容纳入大学生村官培训和创业培训内容,培训一批优秀大学生村官电子商务人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培训大学生自主创业电子商务人才100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培训科创电子商务人才100人。〔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培训青年电子商务人才100人。〔责任单位:团区委〕
培训妇女电子商务人才100人。〔责任单位:区妇联〕
职教培训电子商务人才100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培训农村专合组织电子商务人才50人。〔责任单位:区供销社〕
5.创建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引导成立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将区内的电子商务从业者、参与者凝聚起来,提高电子商务从业群体组织化程度,通过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促进抱团发展;发挥协会的桥梁和枢纽作用,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引导全区电子商务产业规范化发展,形成良好的行业自律环境。〔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6.加大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外网、安居电视台、安居周刊、灵动安居、政务短信等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我区发展电子商务的各项优惠政策、工作举措以及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和成功创业人士,营造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商务局、区广播电视台、安居周刊,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遂宁市安居区电子商务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详见附件)。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电子商务工作协调机构,做到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人员做事,形成区、乡联动的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机制。
(二)强化政策支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出台的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政策,加大区级财政奖励扶持力度,设立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资金,据实用于重点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安居产、安居造”商品销售、应用区内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培养、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奖励扶持。
(三)完善统计体系。建立完善电子商务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及时准确反映我区电子商务总体规模、结构变化、发展水平、发展趋势。
(四)强化督查落实。将电子商务产业推进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进行量化考核。区电子商务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考核办法,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区目督室按照相关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逗硬考核奖惩。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电子商务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附件
遂宁市安居区电子商务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组 长
雷 云 区委书记
管 昭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二、副组长
黄 健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杨冬梅 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
曾 勇 区政府副区长(执行副组长)
舒玉明 区政府副区长
朱中卫 区政府副区长
三、成员单位
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府办、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投促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旅游局、区文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扶贫移民局、区就业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交运局、区食药局、区质监局、区统计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供销社、区邮政局、区科技局,各乡镇、街道
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执行副组长,牵头领导开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部门职责
(一)区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部门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督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区府办:负责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将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督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区委组织部:负责大学生村官电子商务自主创业培训。
(四)区委宣传部:负责电子商务发展宣传,营造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氛围。
(五)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统筹协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日常工作,指导电子商务企业创业发展,指导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组织电子商务相关培训,负责电子商务奖励扶持资金使用初审。
(六)区经信局:负责协调通讯部门做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七)区委农办:负责牵头组织各涉农部门深入乡镇挖掘本土特色优质农副产品,提供上线包装产品信息,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协助做好农村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负责引导农民专合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同电子商务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八)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区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指导农副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农副产品的收集、上线及营销推广。
(九)区林业局:负责指导林果类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林果类产品的收集、上线及营销推广。
(十)区投促局:负责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工作,做好电子商务项目招商工作。
(十一)区发改局:负责电子商务项目立项服务,指导项目向上争取资金支持。
(十二)区财政局:负责电子商务奖励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负责奖励扶持资金监管和项目评价。
(十三)区金融办:负责协调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构建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综合体系,积极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小额信用贷款支持。
(十四)区人社局:负责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协助做好电子商务应用系统培训,指导双创工作。
(十五)区住建局:负责协助推进电子商务进市场工作,指导房地产网络营销。
(十六)区旅游局:负责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指导涉旅企业参与搭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区文广局:负责电子商务领域涉及网络文化相关内容的市场监管;推进网络文化及新闻出版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
(十八)区教育局:负责协助电子商务人才培育,负责职教培训电子商务人才。
(十九)区民政局:负责协助指导电子商务进社区,指导电子商务协会创建。
(二十)区扶贫移民局:负责指导电子商务创业扶贫工作。
(二十一)区就业局:负责电子商务创业人员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支持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
(二十二)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执行到位。
(二十三):区工商局:负责向电子商务创业者提供注册咨询及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个体守法经营,打击网络售假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
(二十四)区交运局:负责完善农村道路建设,保障镇村道路畅通,负责整顿货运市场秩序。
(二十五)区食药局:负责电子商务产品食品安全检测。
(二十六)区质监局:负责指导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指导地标农产品品牌标识申报。
(二十七)区统计局:负责指导电子商务企业入统,做好电子商务相关数据的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
(二十八)区科技局:负责指导电子商务创业创新相关工作。
(二十九)区邮政局:负责整合、规范快递服务网络,推动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
(三十)区供销社:负责完善农村供销合作网络,协助电子商务试点示范。
(三十一)区妇联:负责指导妇女电子商务创业工作,协调妇女电子商务创业贴息贷款。
(三十二)团区委:负责培训青年电子商务人才,推动青年人电子商务创业。
(三十三)区残联:引导和鼓励残疾人员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工作。
(三十四)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电子商务工作。
遂宁市安居区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及应用,推动实体经济和网络经济的融合与提升,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奖励扶持办法。
一、扶持对象
安居区辖区内注册从事电子商务和为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支撑服务的法人企业、社会团体、专合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
二、扶持政策
(一)税收优惠。
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执行到位。
(二)重点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奖励扶持。
1.电子商务服务收入300万元/年以上 、电子商务交易额3亿元/年以上的B2B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500万元/年以上的B2C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应用电子商务销售占企业销售总额30%以上的传统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不重复计奖)。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成立独立电子商务法人企业,电子商务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扶持(不重复计奖)。
3.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成立区域总部或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域分拨中心、客服服务中心、研发中心、人才培训基地,或建设对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等,实行“一事一议”制定奖励扶持办法。
(三)小微企业、专合组织及个体电商创业孵化奖励扶持。
4.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或聚集区的小微企业(专合组织、个体)向银行机构贷款用于电子商务运营发展的,按年贷款利息总额的3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可申报一次,年补助金额不超过0.5万元。
5.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或聚集区的小微企业(专合组织、个体),每家每年补助宽带费0.2万元。
6.对电子商务企业(个体)建设城镇和社区(村社)电子商务示范点,为居民提供网络代购代销、手机充值、水电费代缴、车机票代购、家政服务、金融保险代办等综合服务的,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并经考核确认,一次性给予每家0.5万元奖励扶持。
(四)“安居产、安居造”商品销售奖励扶持。
7.对区内销售“安居产、安居造”商品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专合组织、个体),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扶持(不重复计奖);其中对销售安居农产品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扶持(不重复计奖)。
8.对区内销售“安居产、安居造”商品的企业(专合组织、个体),在国内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区内本土平台开设旗舰店(专营店)且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网店装修设计费用,按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0.5万元。
9.对在国内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区内本土平台开设网店在线销售“安居产、安居造”商品,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专合组织、个体),按平台收取年基础服务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10.对区内物流企业年投递“安居产、安居造”商品首次达到1万单、3万单、5万单以上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补助(不重复计奖)。
(五)应用区内公共服务平台奖励扶持。
11.区内自建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支付平台,年资金流量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以上的,由区财政分别按8万元、20万元给予奖励扶持(不重复计奖)。
12.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农村专业合作社,加入本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并成为其付费会员,且开展网上交易、结算并实现税收的,据实给予入网费用补助,每家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0.3万元。
(六)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聚集区建设奖励扶持。
13.对实际运行1年以上、电子商务园区使用面积超过60%(含),且被认定为市级、省级或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性园区的,分别给予组织管理单位市级5万元、省级20万元、国家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扶持。
(七)人才引进和培养奖励扶持。
14.电子商务人才引进按区委组织部有关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15.毕业5年内的安居籍大学生、返乡创业青年中无固定收入的人员和贫困户,参加经我区电子商务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的电子商务培训班(1天以上、30人以上),参照区财政局关于特殊参会人员费用报销办法发放误工补助,并解决交通、食宿(遂安财行〔2016〕10号)。
16.对被我区邀请参加中央、省委、市组织的各类电子商务展会和洽谈会的企业(专合组织、个体),每次给予不超过0.2万元的扶持补助。
17.对区内有电子商务创新贡献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奖励0.5万元。
18.经区级相关部门批准新成立的电子商务协会(商会)、物流协会(商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开办费补助;成立1年以上,有工作计划,业绩、成效记录可查,且年正常开展活动3次以上的,给予每年1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八)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奖励扶持。
19.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建立电子商务区级营运中心,整体线上线下营销“安居产、安居造”商品的,3年内免租金。对区内电子商务企业(个体),因推广“安居产、安居造”商品和品牌所产生的宣传推广费用,按其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个体工商户网店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0.5万元,每个法人企业网店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
20.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产业园、人才培训机构等,经批准组织举办和开展电子商务技能比赛、论坛、峰会等重大活动,每个活动按照实际开支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1.对提升安居农特产品包装,实行双品牌发展战略,农产品加工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专合组织、种养殖大户由有关部门指导,电子商务服务公司统一包装打造的农特产品,包装上有安居区域品牌、企业自主品牌的,按产品包装设计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产品补助额不超过0.5万元。
三、资金来源及监管
区财政在年初预算的安居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单列该项经费,据实拨付,专项用于兑现本办法所需各项奖励资金, 由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扶持办法所述应用电子商务商品销售额均指通过线上销售,并实现线上结算的销售额。
(二)奖励扶持资金的使用采取申报制,申报时间为有效期内每年12月中旬,凡当年已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区级资金奖励扶持。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后进行修订完善。
(四)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遂宁市安居区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资金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区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资金规范使用,快速提升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扶持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扶持的原则,重点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鼓励创新发展。
第二章 资金申报
第四条 申报组织工作由区商务局负责,申报单位和个体需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 申请扶持资金的单位或个体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遂宁市安居区电子商务扶持资金审批表;
(二)申报单位(个体)承诺书;
(三)申报单位(个体)基本情况简介材料;
(四)申报单位(个体)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如:项目建设施工合同、房屋租赁证明材料、营业面积证明材料、设施设备购置证明材料、合作协议证明材料、经营业绩证明材料、费用支出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图片等;
(五)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平台企业需提供项目实施财务审计报告;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 资金审核
第六条 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汇总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并进行初步整理,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第七条 第三方中介机构依据申报材料和现场核查情况,在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下进行独立评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客观评价,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第八条 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提出拟支持项目及资金安排意见,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
第四章 资金拨付
第九条 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意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审核结果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第十条 公示无异议,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下达扶持资金。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扶持资金使用要求,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凡发生虚报、骗取、挪用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区政府依法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扶持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应当自觉接受各级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