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函〔2017〕112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
灾害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局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
应 急 预 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四川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遂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级(特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指导全市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危害主要农作物并可造成较大损失的主要病、虫、草、鼠等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四川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新传入的高风险性外来有害生物)。
1.4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有效地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牢固树立“公共植保”“绿色植保”和“科学植保”理念,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立足于防,防在发生之前;综合应用生态、生物、物理和化学控制措施进行治理,治在发生之初;重发区域实行专业化统防统治,一般发生区域组织群防群治。
依法管理,科学处置。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本着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控处置工作;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以人为本,安全环保。防控处置尽量采用安全环保的措施,消除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农药及其废弃包装物对环境的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
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区农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农业局、区应急办、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区林业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区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区交运局、区环保局、区文广局、区消防大队。
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防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指示精神,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的一级、二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在市指挥部的指挥下,配合、协助三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督导、支持各乡镇街道实施四级(一般)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增援、配合。
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启动本预案后区政府应急办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室职责: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乡镇街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指挥部、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防控处置方案及工作建议,为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汇集、上报灾情和应急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应急防控处置的新闻发布筹备工作;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立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专家组,由从事教学科研和推广工作的气象、农业(包括植保、种子、农技、农机、土壤)、林业、环保等方面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环境及农业生物灾害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会商处置方案,为处置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
2.2成员单位职责
2.2.1防控处置
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消防大队及事发地政府:负责迅速集结队伍,调集应急设施、设备、药品和物资,赶赴事发现场,对农业有害生物进行调查、监测、核实、研判;立即组织、指导群众展开农业有害生物防治,并做好无害化处理;组织力量清除、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等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防止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扩散。
2.2.2卫生救护
区卫计局: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居民点卫生和群众人身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防止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在灾区发生和蔓延;迅速对被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危害的人员及处置过程中农药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2.2.3流通监管
区工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交运局:负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农膜、农业机械器具及零配件)以及违规违法经营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区或在本行政区内流通。
2.2.4气象监测
区气象防灾减灾中心:负责对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为防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提供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并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对降雨实施人工调控。
2.2.5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负责统筹、调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所需经费,并加强监督管理。
2.2.6交通保障
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提供运力,加强交通管控,确保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人员和所需物资的运送到位。
2.2.7治安维护
区公安分局: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按照指挥部指令做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
2.2.8环境处置
区环保局:指导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2.2.9灾害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灾后救助,监督、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投保对象的灾情理赔工作。
2.2.10宣传报道
区文广局、各新闻媒体单位:按照指挥部指令和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事件发展的新闻宣传报道以及相关防控技术、知识的宣传。
2.3乡镇街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地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区农业植保植检机构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按照测报规范对本区域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开展调查和监测,结合国省及周边农作物有害生物发生动态信息,及时分析预报预警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确认。
3.2预警
辖区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程序和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QQ、微信等公共媒体或组织人员,对农业有害生物可能直接危及农业生产安全、人类健康、动物安全与生存环境等趋势进行预警。
4 分级标准
一级(特大)

二级(重大)

三级(较大)

四级(一般)

5 信息报送与发布
5.1信息报送
坚持“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和“常监测、即研判、快报告、速防控”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公民要及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
5.2信息发布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由植保部门发布。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级预案中确定的预警级别提出预警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后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三级、四级预警信息分别由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我区在国内首次发生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乡镇、区、市、省农业植物检疫机构逐级上报上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和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至农业部,由农业部组织相关专家确认,经国务院授权后由农业部向社会公众发布;发生国内已有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四川省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区、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逐级上报上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和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至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组织相关专家确认,经省政府授权后向社会公众发布并报农业部备案。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在农业部或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疫情后,及时向社会通告相关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具体情况。
6 应急响应与处置
6.1 响应准备
一级、二级、三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和各工作组在第一时间赶到区农业局或预定地点集结待令;按照指挥长的指令和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灾害的应对、处置。
6.2 响应流程(见附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响应流程图)
6.3预案启动
发生一级、二级、三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经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6.4分级响应
应对一级、二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分级启动Ⅰ级、Ⅱ级响应。Ⅱ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请示市、省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Ⅰ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和区政府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全力配合、协助国家和省指挥部工作。
应对三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各项防控、救援工作。区人民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市指挥部开展工作。
应对四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区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必要时区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支援、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6.5处置措施
6.5.1非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处置
非检疫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区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处置实施方案,经本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同时应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5.2检疫性、危险性、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
6.5.2.1疫情发生区划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技术专家组迅速对传入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和研判,确定疫情中心区,将疫情中心区及邻近地区划为疫情发生区;疫情发生区所在乡镇及相邻乡镇划为重点监测治理区。
6.5.2.2疫情发生区封锁:预案启动后,区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应立即划定封锁的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目录,停止办理相关的调运手续,禁止被封锁划定的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出疫情发生区。
6.5.2.3清除销毁:对审定的检疫性、危险性和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进行清除;对经除害处理后的农业植物及其产品、包装材料及运输工具等进行检疫复检,对复检合格的,发给《农业植物检疫证书》,对复检不合格的,责令改变用途或实施就地销毁。
6.5.3开展绿色防控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农药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农药,尽量采用绿色防控措施。在应急处置中确需使用高毒农药的,应组织专家评估并经指挥部审核同意。
6.6应急结束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应组织专家评估并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经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结束。
7 后期处置
7.1总结和评估
事发地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总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农业局。
7.2善后处置
在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受灾农户进行农作物改种、补种等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秩序;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残、伤亡事故,由民政部门负责善后处置。
7.3社会救助
社会、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援助的资金和物资,由区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民政部门负责接收、保管并提出分配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安排使用,同级财政部门应强化监管。
8 应急保障
8.1宣传、培训和演习
乡镇、街道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为载体,积极开展宣传,向公众普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识别、防控知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乡镇、街道农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应急处置演练。
8.2紧急征用
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及其他物资,调用人员,涉及的组织或个人应支持、配合、服从。
征用设施、设备、物资的,事后应及时归还,对于不能归还或有损坏的,并给予适当补偿。
8.3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按照预案要求,快速、科学、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区政府应急办、区目标绩效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农业局对《遂宁市安居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9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遂宁市安居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响应流程图
2.遂宁市安居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运行图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附件1

附件2请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