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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居区曹家菜年产50000吨小包装榨菜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2-04 19: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四川永益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安居区曹家菜年产50000吨小包装榨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遂宁市安居经济开发区,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40亩,建设生产车间、库房、腌制车间(菜窖池96口)、办公楼食堂等。项目拟分两期建设,本次批复仅针对一期工程。一期新建4条榨菜深加工生产线,同时配备建设环保、消防、门卫室等辅助设施和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项目计划一期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256.5万元。

二、项目经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202-510904-04-01-349500]FGQB-0018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经专家组审查同意,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落实公司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工作,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运,并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中。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3)、《四川省泡菜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后,进入园区管网送至龙眼井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等经厂区预处理池收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3)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管网送至龙眼井污水处理厂。同时厂区应采取雨污分流,雨水汇流后经厂区雨水总排口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腌制异味、投料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等。腌制异味和投料粉尘应加强车间通风;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低氮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8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密封污水处理单元、安装导气管收集污水处理装置、污泥脱水间等单元溢出臭气,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抽至楼顶排放。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危废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泥沙菜皮、菜筋、碎菜渣及生活垃圾等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置设备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周围声环境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八)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防止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完善排污许可管理相关手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及时上传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接受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四川遂宁安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管理,遂宁市安居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安居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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