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函〔2017〕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精神,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现将完善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研究拟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措施。
(二)督促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研究农民工工资支付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计划、重大疑难案件、涉稳突发事件、信访集访案件等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大事项。
(四)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指导督促用工单位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督查、督办和处理突发性事件或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五)推进农民工工资源头治理,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处理源头性欠薪案件。
(六)建立健全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履职,对不依法履职的相关人员实施问责。
(七)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做好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并通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人社局、区法院、区维稳办、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国资委、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工商局、区国土分局、区总工会组成。
区政府分管人社工作的常务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区政府办联系人社工作的副主任、区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按照联席会议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工作及日常联系。
三、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动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统筹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源头性案件的移送移交工作;部署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督查;健全劳动人事仲裁快立、快审、快结机制;会同成员单位研究制定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方案和长效机制,并组织实施;提议动用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
区法院:加强工资拖欠案件强制执行力度;对农民工持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或个人拖欠工资、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依法发出工资支付令。
区维稳办:贯彻执行联席会议决定、通知、指令和联席会议领导指示;做好因拖欠工资引发的上访、信访、集访和突发事件稳控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协调、衔接、劝返涉及工资拖欠的农民工。
区信访局:登记、交办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事项,协调推动相关单位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信访信息通报力度,提高信访事项预防和处理的时效性。
区发改局: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生产企业,不予审批新的项目;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国资委:加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支付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法律责任,解决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区经信局:协助处理使用农民工的工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区住建局: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牵头协调处理建设工程领域因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及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源头性欠薪案件;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改进建设工程领域内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从事建筑施工的拖欠工资失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交运局: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秩序,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牵头协调处理交通运输领域因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及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源头性欠薪案件;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从事交通运输的拖欠工资失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水务局: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做好水利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及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源头性欠薪案件;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督促水务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从事水务的拖欠工资失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公安分局:做好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接收、审查和侦破等查处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依法处置采取非法手段讨薪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财政局: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监管,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建立应急周转金管理制度;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负责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
区司法局: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组织基层调解组织化解农民自建房拖欠劳务费纠纷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疏通非企业拖欠劳务费渠道;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区工商局:协助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将人社部门录入的拖欠工资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依法将相关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对相关企业依法限制;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区国土分局:加强对国土资源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配合人社部门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区总工会: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推动建立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推动建立企业信用制度。
四、工作制度
(一)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会议。主要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我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研究预防和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二)合署办公制度。在国庆节和春节期间,各成员单位抽派1名同志到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署办公,集中化解处理劳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针对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和我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疑难、敏感、复杂的欠薪案件,分析因工资拖欠引发的涉稳突发事件和上访、集访、闹访事件,明确解决问题的牵头单位、办法措施和职责任务,确保劳资矛盾有效化解。
(三)联合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合调研,深入调查研究我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四)约谈问责制度。约谈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信访、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对企业失信行为实行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进行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针对我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及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重大案件,并以《会议纪要》或《工作简报》形式确认议定事项。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二)严格落实部门职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形成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指导和督促本单位、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工作举措,全面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区人社局要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求,依法受理并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工作有效衔接。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四)健全应急处置方案。各辖区、各行业内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分析研判,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对涉及金额大、人员多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控制事态发展。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确保突发事件不蔓延、不扩散、有效化解,确保农民工工资权益不受侵害。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 21 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