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651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 文       号:遂安府函〔2018〕102号
  • 成文日期: 2018-07-20
  • 发布日期: 2018-07-20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7-2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函〔2018〕102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
执行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平稳有序推进全区国税地税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8〕20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遂府函〔2018〕63号)精神,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国税、地税职责和工作,自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安居区税务局挂牌之日(2018年7月20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安居区税务局及所属机构承担。 
  上述规范性文件需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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