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发〔2024〕4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府检联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居经开区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现将《“府检联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2月29日
“府检联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以“府检联动”试点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法治政府和法律监督职能职责,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搭建府检积极、互动、协作关系桥梁,共享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信息资源,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和法治政府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府检联动”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职能优势,共同聚焦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范化解矛盾风险,探索社会治安等领域治理新路径、新方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推动形成“府检联动”协调沟通工作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针对社会治安领域新情况、新风险,在惩治多发性犯罪、涉众型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等领域深化合作,加强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的内部衔接;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力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大力推进政府行政执法信息与检察监督系统互通共享。
(二)服务保障安潼跨区域建设。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加强在与毗邻地区城市管理、社会治理、人员流动、违法犯罪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会商工作,发挥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协同优势,成立工作衔接专班,推行联合办理工作制度,共同推动更好层次发展。
(三)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和保障我区特色产业和文化优势,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管理秩序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对适用轻罪免责免罚等政策后,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必要时可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参与研究论证,强化政府职能部门与检察机关的协同。
(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群众工作意识和能力,推进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建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减少涉法涉诉重复信访,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风险。
(五)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在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注重多种形式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共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维护和支持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法治安居建设。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区政府和区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副区长按照工作情况召集联席会议,各行政机关作为成员单位参加,各单位通报行政执法情况,区司法局通报全区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区检察院通报全区检察监督情况,并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互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二)加强日常沟通协调。对于联席会议明确或会商确定的相关工作、重大案件处理和重大紧急事项,区政府和区检察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相关行政机关参加的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通报情况、会商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方式和路径,形成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良性互动。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区政府和区检察院定期互相通报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的办案情况,行政机关向区检察院报送各领域行政处罚台账,区检察院向区政府报送各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台账。同时积极探索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在保障办案安全的前提下,区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等行政机关可通过双方的业务平台查询社会治安等领域行政执法及行政检察案件信息,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四)建立完善两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制定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制度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规范化,特别加强“反向衔接”工作高效推进,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和标准,实现行刑有序衔接、融合贯通。充分运用已有支持体系,借助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以及两法衔接机制,发挥检察官担任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和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特邀监督员的专业优势,对发现的社会治安等领域行政违法情形及时移送处理并积极整改。
(五)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由区司法局组织开展各领域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区检察院和各行政机关派员共同组成检查小组,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法律法规适用、案件质量评查、办案效果跟进等监督检查,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照整改。
(六)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积极开展同堂培训和业务交流,持续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可以建立复合型人才队伍,促进深度协作。在办理行政案件时,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要求,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优化宣传内容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法治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或实施中需要完善的内容可以通过会议纪要、工作方案等形式予以明确。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