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42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决定对我区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区域
全区天然水域。
二、禁捕时间
琼江翘嘴红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安居区白马镇毗庐寺村上马井麻子滩水库溢洪道出口起至三家镇明星村出境止)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永久性禁止生产性捕捞。 其他天然水域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捕期暂定为10年。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 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四、执法监督管理
在遂宁市安居区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处理。安居镇护村村5社姜家坝以上城区段水域,常年禁止游钓。每年3月l日至6月30日,全区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其他时段的娱乐性游钓按有关规定执行。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分局0825-8660770、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0825-8666009、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管局0825-8663729。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