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X/2023-0383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 文       号:遂安交运综〔2023〕20号
  • 成文日期: 2023-07-28
  • 发布日期: 2023-07-2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等9个单位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7-28 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交运综〔2023〕20号


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
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政法委员会
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
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
遂宁市安居区商务局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安居区总工会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整改整治工作要求,按照市交通运输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遂宁市货车司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安交综〔2023〕93号)部署,区交通运输局等9部门联合制定了《遂宁市安居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
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政法委员会
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分局
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
遂宁市安居区商务局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安居区总工会
2023年7月25日

遂宁市安居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推动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按《遂宁市货车司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区交通运输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安居分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联合开展货车司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和深化货车司机群体党建的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聚焦货车司机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着力强化道路货运领域从业入市、货车销售、企业经营、企业转让、诉求办理等全链条服务教育监管,推广一批管用做法,治理一批“冒头”企业,办好一批急难诉求,总结一批有效经验,探索形成长效机制,坚决整治市场乱象,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坚决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行为。货车销售环节:货运企业、货车销售企业等以“高薪收入”“稳定货源”等虚假宣传或“低价优惠”“零首付贷款”为诱饵,诱导货车司机购车,与指定的货运企业签订在“ 服务期限、管理费、违约成本” 等方面,明显不利于货车司机的“显失公平”服务合同。生产经营环节:货运企业通过设置不利于货车司机的“陷阱”、“套路”合同条款,采取“拖延、扣留证件、强行收车等各种方式,阻挠车辆正常过户及生产经营,以此收取高额管理费或高额违约金。企业转让环节:炒买炒卖货运企业,新接手的货运企业,通过大幅提升货车司机管理费来快速“回本获利”,炒买货运企业产生的交易成本最终由货车司机买单。
   (二)重点对象。存在以上侵害货车司机权益行为的货运企业、货车销售企业。
   (三)重点地区。紧盯 12328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45 热线、网络舆情及信访件集中反映有上述问题的地区,作为全区重点整治地区。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内重点地区。
    三、工作安排
   (一)迅速组织动员部署(6月30日前)
    交通运输部门要立即牵头发起召开本级以党建引领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对照整治方案,迅速启动各项工作。
   (二)摸排重点整治对象(7月20日前)
    1.摸排收集问题。7月20日前,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通过访谈货车司机、分析货车司机的各类诉求数据、 比对分析货运企业转让过户信息、明查暗访等方式,全面摸排辖区内存在侵害货车司机权益突出问题的货运企业、货车销售企业,建立问题工作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2.确定整治对象。7月20日前,交通运输、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会商研判,确定辖区内侵害货车司机权益的重点货运企业、货车销售企业,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制定整治措施,形成重点整治对象清单(见附件1),并报市交通运输局。
   (三)分类协同治理问题(8月20日前)
    对纳入重点整治对象清单的货运企业、货车销售企业,按照“ 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要求,分类闭环治理。
    1.对于重点整治的货运企业。8月10日前,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进驻督查,督促货运企业纠正不规范经营行为,妥善解决货车司机诉求。对存在稳定风险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联合妥善处置吊销企业名下车辆过户等善后事宜。
    2.对于重点整治的货车销售企业。8月10日前,区交通运输、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进驻督查,督促纠正和规范销售经营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集中曝光宣传。8月20日前,交通运输部门对查处的侵害货车司机权益典型案例要进行一次集中曝光,形成社会震慑,警示教育货运企业、货车销售企业规范经营行为,诚信合法经营。
    (四)同步防范新增风险(7月31日前)
    1.加大从业风险宣传提醒。6月30日前,交通运输部门要将货车司机与货运企业、货车销售企业合同签订时的“套路”风险点作为从业宣传提醒内容,上好从业“ 第一课”。7月10日前,交通运输局、公安等部门要依托“蜀道畅”、反诈防骗宣传、物流园区、司机之家、货车销售集散地等线上线下阵地,通过播放宣传视频、张贴宣传海报、发送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强“套路”风险点宣传提醒,提升货车司机风险防范意识。
    2. 强化市场监测分析预警。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道路货运市场运行监测分析,交通运输、工会等部门要持续关注货车司机收入水平、工作强度等生存状况。7 月31 日前,市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将统一发布一次全市运力、运量、货车司机收入生存状况预警信息,区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引导货车司机形成合理收入预期,避免因信息不对称,盲目进入道路货运市场。
    3.保障货车司机知情权。7月31日前,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完善与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工作衔接机制,在货运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名称、股权等变更登记时,要协同核查企业经营情况。对存在挂靠或变相挂靠的企业,以更改登记实行转让过户的,要督促货运企业提前告知货车司机 (车辆实际产权所有人),保障其知情权,坚决避免因货车司机(车辆实际产权所有人)不知情,办理变更后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强化服务保障和诉求办理(长期坚持)
    1.强化矛盾调处和司法服务。区委政法委要联合交通运输、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充分发挥各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作用,最大限度帮助货车司机化解其与货运企业的经营合同纠纷。司法行政、交通运输、工会等部门要探索发起成立货车司机权益法律援助公益组织,鼓励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货车司机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人民法院要推动车辆经营服务合同纠纷在法定期限内快审、快结、快执。交通运输局、人民法院等部门要定期公布典型案例,为货车司机提供维权样本,充分发挥司法判例的指导性作用。
    2.扎实办理货车司机诉求。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托12328 、12345热线,认真收集货车司机相关诉求,把诉求办理情况作为检验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个投诉和信访,切实为货车司机解难题、办实事,不断增强货车司机满意度、获得感。
    3.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有涉黑恶问题的,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抄告公安部门并报区委政法委,公安部门要按照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坚决予以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并依法提请检察院提前介入,快审快诉,提高精准打击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务必要从讲政治的角度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深化工作认识,健全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见附件2), 强化组织保障,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使命感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积极协作配合。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强大整治合力,及时沟通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一律依法查处。对执法过程中工作不力、徇私舞弊的人和事,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总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期间的工作动态和好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良好氛围和良好从业就业环境,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提炼,及时报送好的经验做法,并在货车司机诉求共解、涉稳事件联合处置、货运企业和货车销售企业违法违规信息互通共享运用等方面固化长效机制。8月31日后,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措施和机制继续坚持,常态化做好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
   (四)强化信息报送。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做好本辖区内各项信息报送工作。6月30日前,报送本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7月10日前,报送重点整治对象清单;8月31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及重点整治对象治理工作销号情况;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常态化开展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即日起每两周报送一次工作简报(见附件4),区交通运输局梳理汇总后,每两周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 (信息报送联系人:邓毅;电话:13982527200邮箱:896386728@qq.com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