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3-04924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人民政府
  • 文       号:遂安白府发〔2023〕25号
  • 成文日期: 2023-04-22
  • 发布日期: 2023-04-22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人民政府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白马镇 发布时间:2023-04-22 15: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镇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按照财政部、财政厅统一部署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川财监督〔2023〕8号)及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区级部门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安财预〔2023〕4号)文件工作安排,决定开展镇级各部门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现将《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人民政府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人民政府财经纪律 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按照中央、省委开展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开展本级政府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和省、市、区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工作部署,在巩固财经秩序整治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开展镇级部门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促进党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聚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减税降费、地方政府债务6个方面,重点整治2022年以来的违法违规问题,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一)预算编制方面。主要整治未按规定将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单位资金收入等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编制;未严格按照人员和公用支出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未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无正当理由增加的“三公”经费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不真实、虚大金额,对未编制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估不予支持的项目安排预算;上报预算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通过虚报人数等方式冒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多头申请或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二)预算执行方面。主要整治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等方式虚列支出;违规从镇政府获取资金;预算执行和追加、调剂未履行必要程序;未按规定下达、调整绩效目标;对绩效监控中研判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为“完全不可能”的项目,未及时调整绩效目标和相应预算;未严格按规定使用“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相关支出违规转列在其他资金渠道;违反资金管理办法分配资金;不按规定的决策程序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等问题。
    (三)资金管理方面。主要整治未按财政部门规定开设账户;用财政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坐支非税收入;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违反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擅自调整项目用途、扩大使用范围;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未按规定及时将闲置沉淀资金、低效无效预算资金、预算结余资金缴回区级财政等问题。
    (四)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新增资产配置方面。主要整治年度新增资产预算编制、批复和执行情况不一致,包括不按规定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履行新增资产配置程序;申报新增资产配置提供虚假资产存量信息、使用情况等材料;超批复配置资产和未经批准超标准配置资产等问题。
    二是国有资产处置方面。主要整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处置方式不合规,包括资产处置不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应批未批或越权审批;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虚假交易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未按时、足额缴纳入库,截留、坐支、挪用等问题。
    (五)减税降费方面。主要整治不执行降费政策、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征收标准、违规自立名目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购买服务并收费;违规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摊派、变相摊派等问题。
    (六)地方政府债务方面。主要整治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通过带资承包、拖欠工程款、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不合规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违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违规要求代理银行延期清算并长期垫付资金、向社会公众高息融资等方式新增隐性债务,存量隐性债务化解不实,违规少报漏报、虚假整改隐性债务等问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闲置浪费等问题。
    三、具体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持续至10月,采取本级各部门全面自查、区财政局复查指导以及财政部四川监管局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首先学习区财政局组织下发相关文件精神,明确资产清查作用、意义。4月底前,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序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问题自查,对单位资产逐项登记,清理单位往来款项,对账清查,对所有资产账务逐一清点核实。5月8日前,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查,做到不走过场、覆盖全面。对自查和复查发现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牢抓实,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单位专项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确保工作质量。要聚焦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步骤,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三)抓实问题整改。对自查、复查和重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控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专项整治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对其中违纪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或按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大督促指导。要加大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力度,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并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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