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军同志、刘伟同志并三家镇党委、三家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四川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川委办〔2019〕32号)的规定,按照区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区政府批准的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我局成立审计组,自2023年7月3日起,对蒋军同志任中共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党委书记、刘伟同志任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蒋军同志、刘伟同志于审计工作开始时向审计组提交本人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审计组组长: 莫栖权
主 审: 张 玥
审计组成员: 何艾钰 刘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