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矫正对象蒋某(﹝2023﹞安居矫报通字第11号)已于2023年2月1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会龙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对象姜某军(﹝2023﹞安居矫报通字第12号)已于2023年2月2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西眉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3.社区矫正对象丁某(﹝2023﹞安居矫报通字第13号)已于2023年2月2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玉丰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4.社区矫正对象薛某(﹝2023﹞安居矫报通字第14号)已于2023年2月3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西眉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5.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梅(﹝2023﹞安居矫报通字第15号)已于2023年2月8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横山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6.社区矫正对象杨某颂(﹝2023﹞安居矫报通字第16号)已于2023年2月8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白马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7.社区矫正对象郭某(﹝2023﹞安居矫报通字第17号)已于2023年2月17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三家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